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12-3677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1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鹿城区各城市家具业主单位: 城市家具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城市的整体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家具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街容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区城市家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温州市委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目标的要求,以温州城市整体环境综合整治及“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为契机,细化城市家具管理内容,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真正落实城市家具长效管理,实现城市家具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使城市家具成为市区的靓丽景观,打造精致鹿城。 二、管理范围和考核内容 纳入城市家具管理、考核的设施包括:公交站设施、电话亭、邮政报刊亭、路灯(电杆等)、各类路面监控设施、阅报栏、街名牌、电力配电箱、通讯交接箱、信息亭、公厕、交通信号灯设施、指路牌、出租车停车牌、交通隔离栏(隔离墩)、桥梁护栏、人行道隔离墩、消火栓、果壳箱、绿化隔离栏、花钵(盆)、休闲座椅(凳)、雕塑、宣传橱窗(栏)等(详见附表),今后将根据设施的不断更新进行适时的调整。 考核从2013年1月1日起由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结合日常道路巡查进行,以城区道路(路段)为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业主单位,以业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分,整改期限为5天(特殊情况适当延长),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进行排名,考核次月公布结果,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 三、现有城市家具整改提升 各类现有城市家具专项整改提升,应以区市政道路设施联席会议为依托,并与数字城管平台的督办形成联动,合力进行。整改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已经废弃且不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设施,一律清理拆除; (二)对主体完好,外观基本整洁的设施,进行清洗,确保表面无污渍、无乱张贴、乱涂写; (三)对外观陈旧老化、污损涂写情况较严重的各类交接箱等设施,不得进行局部喷涂或粉刷,应对设施表面进行覆盖式喷涂或粉刷; (四)对设施主体破损严重的,应予以更新置换; (五)配电箱等设施占用人行盲道的,应当重新进行选址、迁移; (六)公厕立面、贴面砖破损,井盖淤塞、沉陷、路灯不亮等情况,相关单位应进行及时、必要的修复、清理、疏通。 (七)报刊亭、信息亭等有超范围经营现象的,应进行必要的整改。 (八)各城市家具权属单位可根据自身企业文化特点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好的创意对城区范围内的相关家具进行统一化、规范化、亮点化的提升处置。对于提升、美化的城市家具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工作步骤 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4日前,各业主单位将城市家具总体情况调查摸底并填写《鹿城区城市家具统计表》反馈至区城管与执法局市容市政公用科; (二)整治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各业主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治提升; (三)考核阶段,2013年1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的设施进行考核。 附件:1.鹿城区城市家具统计表 2.鹿城区城市家具管理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 金玉虎联系电话:56808058) 附件1
附件2 鹿城区城市家具管理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