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2-3610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2〕10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民间借贷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民间借贷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函》(国办函〔201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温委办发〔2011〕166号)和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的精神,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经济金融稳定,营造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近期民间借贷风险化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化解工作 随着春节即将来临,企业还贷、发放工资、货款清偿和民间借贷债务偿还等资金支付进入高峰期,引发民间金融风波的可能性逐步增大。加上前阶段涉险企业的处置进展相对缓慢,民间借贷关系交织错杂,风险逐步爆发,各种极端的、不可预期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难度加大,处置情况愈加复杂,对当前稳定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当前民间借贷风险处置化解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民间借贷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及早排查风险,明确化解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民间借贷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一)做好机制保障。2012年春节前各县(市、区)务必充实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处非办,下同),并抽调维稳办、公安、法院、经信、人行、银监等部门精干力量联合办公。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尽快建立健全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机构,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防范和处置网络。 (二)妥善处置银行与民间债权。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与涉险企业银企债务处置交叉其中,问题企业涉及的银行债权与民间债权难以割裂开来。各地处非办与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务必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联合进行处置。坚决防止脱离问题企业这一债务人核心而各自处置,引发民间借贷的群体性恶性事件。各相关部门对处非办交办的任务,要限期办结,避免因风险处置延时过长而导致矛盾激化、调解难度加大。 (三)坚持自清自理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民间借贷风险诉求,各地处非办及时介入,但坚持“帮而不包”原则。即借贷双方自清自理,帐要自己算、追赃自己追、偿债自己定,政府适当干预、居间协调。对于连环债务,坚持“一事一清”的做法,斩断后分别认定处置。但对于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储、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惩恶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资产转移行为。 (四)引导司法途径解决。各地各部门应专门针对民间借贷风险化解工作出台一揽子帮扶政策措施,引导民间借贷走合法理性的司法途径解决。特别要对“自清自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刑事、民事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案件内部统一协调,对复杂敏感的案件快立快结,尽量减少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加大司法援助,为民间借贷债权人提供律师咨询和申请司法救助金等帮助。 (五)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债务人的资产处置是民间借贷风险化解的关键,也是协助民间追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重要途径。对涉及问题企业的资产处置,工商、财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应给予提供便利和政策范围内的各项优惠。对敏感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可由地方政府授权处非办,向公安、法院、房管、工商等部门提交意见,采取特殊手段进行快速处置,保证处置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抓住典型,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近期,司法部门要尽快会同处非办深入研究,开展年末专项行动,抓住典型案子重拳出击,从快从重处置金融犯罪案件,营造打击非法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达到震慑效果。 (二)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对债务人私藏、隐瞒、转移财产,不积极配合清偿工作的,要坚决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清退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金融投机诈骗犯罪嫌疑人,要加快侦查、报捕、起诉和审理进程,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对已经排查的重点人员,要进行有效监控。对债务人有产不破的依法予以强制变卖。同时,要把握以打击促清退政策,对那些主动清退或积极配合债务清理工作的,可以从轻处理,债务人已被刑事立案,能够诚实破产,且确已尽力退赃清偿债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加大对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彻底、细致的排查。凡涉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有关情况,不主动交代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领导,落实风险化解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正视和主动化解属地内出现的民间借贷风险,做到不回避、不手软、不推诿,要更加积极有为,专题研究,定期研判,深化举措。要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情况的排摸、风险的处置、违法的打击。对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借贷向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演变。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包案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案件信息排查,及时掌握案件发展动态,及时调处化解,促进案结事了。对排查不力,导致群众矛盾激化、案件风险扩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民间借贷风险信息的排查和收集工作,按照“每日一报、急事即报”原则,及时向市处非办报送各类民间借贷风险信息。要切实做好民间借贷相关案件的跟踪处置和督查督办工作,在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民间借贷风险案件办理汇总情况及一周分析研判材料报市处非办。针对春节期间民间借贷风险化解工作的特点,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并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市处非办卓牧,电话:88965527,传真:88965565)。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重视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编印政策汇编材料、设置受理政策咨询专线电话、组织专题培训、增设政策宣传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起到广而告之的覆盖效果。要重点加强宣传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立足于教育多数,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主题词:金融工作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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