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2-0099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2-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2〕23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2-0004 |
统一编号:CLCD00-2012-0004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温州市“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温政发〔201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总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6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电镀企业全部入园生产,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电镀业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水洗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全区印染、水洗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 ——制革行业:巩固制革业停产改建成果,按计划实施温州滨江西开发战略。 ——化工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整合发展,环境敏感区企业实现关停并转。2015年9月底前,化工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5年底前,全区现有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全行业单位产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以上。 ——合成革行业:2013年底前,合成革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整治要求。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的整治技术要求按照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合成革行业整治技术要求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区政府根据整治进展及时出台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升级。 (二)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阶段整治目标,尽快组织开展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2012年重点做好电镀业整治,2013年重点做好化工、印染(水洗)行业整治,期间穿插做好造纸、合成革行业整治,巩固制革业整治成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整治验收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整治,申报验收。 (三)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区政府组织对企业验收,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执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合成革行业执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坚决予以淘汰。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电镀、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药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项目审批严格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实施以新代老、总量削减替代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坚决控制重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含搬迁)项目,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不再新建(含搬迁)重污染、高耗能项目。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 (二)完善园区建设。完善后京电镀园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废水有效分流全部纳管。园区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并编制环保应急预案,设立检测化验室,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快制革基地停产改建,推进温州滨江西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印染(水洗)企业外迁专业化工业园区,综合利用原杨府山涂村工业区化工企业厂区,推进滨江商务区建设。 (三)加快产业升级。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在整治过程中,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不具环境保护优势、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产能。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和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6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6大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1个清水下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于厂区外以便监督监测,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企业产生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适用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五)严格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清6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并视情作出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环保手续的企业,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内的,一律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的,原则上要予以依法关闭。对布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位于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境纠纷或投诉较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鼓励转产转业,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工作列入“十二五”各年度的重要目标任务,对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定期通报。区纪检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合力。区经信局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和专业园区建设工作,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以项目立项、安全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能耗评价、工商注册登记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排查机制,对被责令关闭或停产的环境违法企业,鹿城供电分局、水务部门要分别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处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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