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2-0099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2-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2〕26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2-0005 |
统一编号:CLCD00-2012-0005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评审意见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经信委备案公告,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 第六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具体分级审查程序见附件) 上报节能审查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见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附件2)一式两份;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七条 区节能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评审意见、项目对区域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用能平衡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六)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 (七)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 (八)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九)节能审查应当包含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对标审查。 第八条 按照节能审查权限,节能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报批稿)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九条 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条 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增及增容变压器容量管理。按照项目用电量与新增变压器容量相匹配原则,在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和节能审查意见当中明确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企业进行变压器增容,需经区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审查。项目备案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电力接入的依据。 第十一条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节能评估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保守项目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由于节能评估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经审查项目综合能耗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误差在10%以上)的,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自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被否决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不得重新提请节能评估审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 第十三条 区节能主管部门对通过本级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和跟踪管理。项目试生产6个月后进行项目能源利用后评价,对实际能耗运行水平高于节能评估文件中能耗水平10%以上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和格式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和格式要求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4.企业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查表 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程序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和 格式要求 一、内容要求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项目由来 第二节 评估依据 第三节 评估内容 第四节 评估重点 第五节 评估原则 第六节 评估目的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一节 项目地理位置 第二节 建设单位概况 第三节 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节 项目产品方案 第五节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与供应方案 第六节 项目工艺技术方案 第七节 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设施配置方案 第八节 项目用能方案 第九节 总图布置 第十节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第十一节 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二节 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第三章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评估 第一节 行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 第三节 规划符合性评估 第四章 区域能源供应保障评估及能源消费预测 第一节 区域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第二节 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程度评估 第三节 区域能源新增量与节能目标预测 第五章 建设单位现有项目能源利用分析评估(适用于改、扩建项目) 第一节 现有项目概况 第二节 现有项目生产情况 第三节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评估 第四节 现有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评估 第五节 现有项目的用能系统评估 第六节 现有项目能耗指标核算及能源利用效率评估 第七节 现有项目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第一节 项目总图布置评估 第二节 项目产品方案评估 第三节 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方案节能评估 第四节 主要用能工艺(工序)节能评估 第五节 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六节 辅助生产系统节能评估 第七节 附属生产系统节能评估 第七章 项目能源利用及能效水平评估 第一节 项目能源消耗量核算 第二节 项目能源消费结构与成本分析 第三节 项目能源流向及能量平衡分析 第四节 项目能效指标核算与能效水平对标分析 第五节 项目改、扩建前后主要能效指标对比分析(适用于改、扩建项目) 第六节 项目能源消耗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和实现节能目标的影响分析 第八章 节能措施评估 第一节 节能技术措施及效果评估 第二节 单项节能工程评估 第三节 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第九章 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一节 项目评估结论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合理用能建议 第三节 综合评估结论 二、附件要求 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内容是编入报告正文还是作为附件编排: 1.地理位置图 2.厂(场)区总平面图 3.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4.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 5.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 6.能量平衡表及能流图 7.评估报告中涉及到的相关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等附件 8.使用专家判断法时,专家组成员的意见作为评估结论的附件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摘要表 10.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 基本页面为A4纸,纵向,页边距为默认值,即上下均为2.54cm,左右为3.17cm;如遇特殊图表可设页面为A4横向。 2.正文 正文内容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文中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及符号表示;文中数字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3.图表 文中图表及插图置于文中段落处,图表随文走,标明表序、表题、图序、图题。 表格标题使用四号宋体,居中,表格部分为小四或五号楷体,表头使用1.5倍行距,表格内容使用单倍行距;表格标题与表格内容、表格与段落之间均采用0.5倍行距;表格注释采用五号或小五宋体;表格引用数据需注明引用年份;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4.体例样式 封面式样、著录项首页样、次页样张分别见图1、图2、图3。 5.打印装订 节能评估文件应采用双面打印方式打印装订。
图1
图2 评估机构责任表(二号宋体加粗) 评估项目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评估机构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节能评估机构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三号宋体加粗) 评 估 人 员(三号宋体加粗)
(此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表内文字用小四号宋体) 图3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责任表(小二号黑体) 评估项目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评估机构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节能评估机构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三号宋体加粗) 评 估 人 员(三号宋体加粗)
(此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表内文字用小四号宋体)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4 企业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查表 编号
企业变压器新装增容审查表(315KVA以下) 编号
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联系电话:86968730 1.企业要求新装增容变压器的申请报告、主要用电设备清单; 2.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年度用电发票(复印件); 3.上述材料为A4纸面,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5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程序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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