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2-3615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2〕6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鹿委发〔2011〕90 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调节全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区经济贸易局(交通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将原区经济贸易局(交通局)有关交通运输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经济贸易局(交通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等要素保障职责,区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4.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5.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6.综合协调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区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引导,指导节约用电;按照权限和分工,协助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协助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协助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协助参与全区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协助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七)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八)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业和售后服务业等;负责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九)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二)统筹全区信息化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及通信业的发展;拟订物联网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物联网应用发展。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考评;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接待、安全保卫、车辆、固定资产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督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初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企业科

  牵头组织编制、监测、分析全区日常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布局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投资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及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相关项目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发展中小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研究拟订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负责推荐列入国家及省、市、区重点企业工作;承担区企业整合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功勋企业、区五十强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落实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按权限审核上报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

  (三)产业科(能源科)

  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牵头全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做好城市有机更新产业布局;承担全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研究拟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维护楼宇信息数据库,完善健全全区楼宇经济资源及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楼宇入驻企业的投诉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组织、指导各街道发展楼宇经济工作

  承担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或审核上报;协助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推进培育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区有序用电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信息化科

  指导全区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各部门、各街道(镇)、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承担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织论证、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助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和驻地网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建设;协助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核工作; 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信息安全执法;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区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我区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的资质认证及申报工作;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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