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2-00996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12〕50号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12-001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0-2012-0010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金融单位驻鹿机构:

为完善我区考评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修订《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暂行办法》(温鹿政发〔2011〕1号)。现将修订后的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暂行办法》(温鹿政发〔2011〕1号)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

暂行办法(修订)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2011年度金融机构考核情况和我区2012年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入驻鹿城辖区并加入鹿城区金融协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级别为一级支行及以上)和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核奖励。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不到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奖励。具体考评内容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奖金安排

(一)由区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考评专项奖励金。

(二)奖励金主要分配对象为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奖励金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评奖方法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奖励如下:按照考核总得分进行排名,按排名顺序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现金奖励,另设优胜奖若干名,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奖励如下:

1.小额贷款公司在考核中获得90分以上的奖励1.5万元,并授予小额贷款公司考核优秀奖。

2.小额贷款公司在考核中获得90分以上,且当年上缴税收总额(以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追加奖励0.5万元。对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区金融办与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认真审核把关,汇总评分,其结果需报区政府审批。

(二)考评优胜单位由区政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表彰。

五、其他

(一)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考评奖励评分标准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区金融办报送相关考评表及其他考评材料。

(二)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评分标准

2.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表

附件1

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

考评奖励评分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标准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贷款、企业贷款、工作衔接等方面。

(一)项目贷款(45分)。为鹿城区政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包括区级、街镇及农房改造贷款。计分标准:以全年月均项目贷款余额为依据,年度月均余额4亿元(均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得45分;年度月均余额不足4亿元,则按贷款月均余额与4亿元的比例计算得分,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该项贷款月均余额为零的金融机构不得分(具体数据根据自评表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和各功能区共同核实)。

(二)企业贷款(35分)。

1.企业贷款余额(15分)。根据本年度末为鹿城区企业贷款的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企业贷款余额低于去年的此项不得分。

2.新增企业贷款额(20分)。根据本年度新增企业贷款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退后一名减1分。贷款增长额为负值的金融机构不得分。新增企业贷款额低于去年的此项不得分(以上企业贷款具体数据根据自评表由区经信局核实)。

(三)工作衔接(20分)。

1.金融协调(10分)。积极落实金融协调后的企业贷款问题并报送相关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并经过区金融办协调未及时续贷的,发生一起扣2分。协调后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因未及时续贷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此项不得分。

2.上报金融数据(5分)。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数据、报表等资料的得5分,一次不上报的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参加区相关会议情况(2.5分)。按时参加区里组织的各项会议的,得2.5分,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上报金融信息(2.5分)。金融机构每月报送1篇以上金融信息,报送一篇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四)其他加分项。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有融资支持的,每支持一家得2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如该笔贷款在分行,可由分行确定一家系统内参评单位享受此项加分)。

2.积极对接服务各功能区成效显著的加2分(该项加分由各功能区考评)。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考评优秀的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该项加分由区纪委、区金融办考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内金融不稳定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区金融业形象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

考核总分100分。具体比例为: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核所得分按80%计入总分;其余20分为工作衔接分,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工作衔接项执行。

附件2

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1

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年度月均

余额

45分

以全年月均项目贷款余额为依据,年度月均余额4亿元(均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得45分;年度月均余额不足4亿元,则按贷款月均余额与4亿元的比例计算得分,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该项贷款月均余额为零的金融机构不得分。

2

企业贷款

企业贷款余额

35分

标准分15分,根据本年度年末企业贷款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每退后一名减0.5分。企业贷款余额低于去年的此项不得分。

新增企业贷款额

标准分20分,根据本年度新增企业贷款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退后一名减1分。贷款增长额为负值的金融机构不得分。新增企业贷款额低于去年的此项不得分。

3

工作衔接

金融协调

20分

标准分10分。积极落实金融协调后的企业贷款问题并报送相关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并经过区金融办协调未及时续贷的,发生一起扣2分。协调后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因未及时续贷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此项不得分。

上报金融数据

标准分5分。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数据、报表等资料的,得5分,一次不上报的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参加区相关会议情况 

标准分2.5分。按时参加区里组织的各项会议的,得2.5分,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上报金融信息

标准分2.5分,金融机构每月报送1篇以上金融信息,报送一篇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4

其他

加分项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有融资支持的,每支持一家得2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如该笔贷款在分行,可由分行确定一家系统内参评单位享受此项加分)

对接服务功能区

积极服务对接各功能区成效显著的加2分。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考评优秀的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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