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2-0100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2-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2〕63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2-0012 |
统一编号:CLCD00-2012-0012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区自2012年4月27日印发《关于未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户口“非转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来,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非转农”手续办理,切实维护了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根据目前实际办理情况,为进一步方便手续办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需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后,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再出具相应证明; 二、通过技校、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毕业的,需档案所在地劳动、人事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后,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再出具相应证明;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未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先向落户村提出申请,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七日以上)后,凭公示证明,再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统一审查、报批; 四、申请人就业服务单位性质不能明确的,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再出具相应证明。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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