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12-3646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2-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调整五马街道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的通知 各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鹿委发〔2012〕48号)、《关于加强区域化党建的实施意见》(温鹿组〔2012〕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展活动和推进区域化党建的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有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 (一)根据区委批复精神,撤销八仙楼社区党总支、屯前街社区党总支、万岁里社区党总支,设立八仙楼社区党委; (二)撤销百里坊社区党总支、安平坊社区党总支、仓桥街社区党总支,设立百里坊社区党委; (三)撤销金锁匙巷社区党总支、道前社区党总支、广场路社区党总支,设立城西街社区党委;。 (四)撤销甜井巷社区党支部、蝉街社区党总支、府前街社区党总支、大高桥社区党总支、乘凉桥社区党总支、人民西路社区党总支,设立府前社区党委; (五)撤销打绳巷社区党总支、望江社区党支部、永宁巷社区党总支、简巷社区党总支,设立朔门社区党委; (六)撤销墨池社区党总支、招贤社区党总支、华盖社区党总支,设立墨池社区党委; (七)撤销铁井栏社区党委、公园路社区党总支、谢池巷社区党总支,设立谢池社区党委; (八)撤销鼓楼社区党总支、五马街社区党总支、纱帽河社区党总支、人民中路社区党总支,设立鼓楼社区党委; (九)撤销坦前社区党总支、垟头下社区党总支、吴桥社区党总支,设立双莲桥社区党委; (十)撤销虞师里社区党支部、月光池社区党总支、荷花社区党总支、南蝉桥社区党支部,设立虞师里社区党委; (十一)撤销河丰社区党总支,设立白鹿洲社区党委; (十二)撤销花柳塘社区党总支、闻宅社区党总支、龙泉巷社区党支部、蒋家巷社区党总支,设立花柳塘社区党委; (十三)撤销马鞍池社区党总支、汇车桥社区党委、山前街社区党总支、仓坦社区党总支,设立马鞍池社区党委; (十四)撤销安澜社区党总支、行前街社区党委、永楠社区党总支,设立安澜社区党委; (十五)撤销十八家社区党总支、株浦社区党总支、路湾社区党委,设立十八家社区党委; (十六)撤销矮凳桥社区党总支、垟儿路社区党总支、永东路社区党委、路西社区党总支,设立矮凳桥社区党委; (十七)撤销黎明新村社区党委、甲田社区党委,设立黎明西路社区党委。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 (一)原则上“两新”党组织和联合党(总)支部隶属关系归口所在社区党委。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党组织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党组织关系移交和党员关系接转等工作,保证调整后的党组织工作有序衔接、正常开展。 (二)新成立的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详细合理划分和设置下属党组织,切实形成层次网络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的组织体系。设置下属党组织要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 (三)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理顺后,党组织班子任期已满的,应抓紧进行换届选举;任期未满,其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增补、配齐。 附件:调整后的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情况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2年6月21日 调整后的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情况
主题词: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调整通知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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