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2-01005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12〕69号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12-001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0-2012-0014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有关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2008年12月,我区政府建立了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先后从法院、上级政府法制部门、院校、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和实务的12位专家担任会议成员,并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由于在结构安排上注重多类型专家的参与,克服了聘请单一类型法律专家服务的局限和弊端,较好地发挥了各类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形成了综合服务效能。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实施三年多来,在减少决策失误、规范政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实施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宽其范围、发挥其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积极履行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进一步推进实施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区政府及区属各部门和街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原合法性论证会议成员的基础上,重新选聘新一届区政府合法性论证会议成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初步建立包括区政府合法性论证会议成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各部门及街镇法律顾问在内的区政府法律专家库。到2012年12月底前,区属各部门及街镇建立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实现我区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全面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要根据受聘法律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条件,同时结合聘用单位工作职能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部门及街镇法律专业人员力量不足或专业不对口的,可在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中选聘。

(二)诚信尽责原则。受聘法律专业人员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区政府法制办、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来自法院、上级政府法制部门、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同专长优势,形成综合效应,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受聘法律专业人员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受聘法律专业人员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区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区司法局或所属主管部门对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区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功能区)、镇政府。

(二)实施方式:

1.协商推荐。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司法局根据聘请单位预先设定的选聘条件,择优筛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事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领域的专业人员,推荐合适的人选以供选择。

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从事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领域的专业人员。

3.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五、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模式:

1.合法性论证会议服务模式。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和需要,由区政府法制办确定议题,按照“会前准备、会中论证、会后梳理”的要求,将多类型专家的意见集中归纳上报区政府,对专项法律事务可由区政府与专业对口的法律专家签约,确定服务形式。具体按修订后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办理。

2.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区属各部门和街镇参照区合法性论证会议的形式,确定一个律师事务所或数名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员组成法律顾问团,根据需要和约定确定服务形式。

3.个别服务模式。区属各部门和街镇根据需要和约定可采取由单个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模式。

4.其他法律服务模式。

(二)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3.参与信访接待;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各部门及街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实施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司法局认真组织实施,区属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及早梳理涉法事务并确定服务人选及方式,于2012年12月底前将聘用或确定的法律顾问名单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司法局备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区司法局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政府行为合法性论证会议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各部门和街镇的法律顾问工作一并进行规范,并提出新一届区政府合法性论证会议成员的候选名单报区政府研究后确定。区司法局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推荐给区政府及区属各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全面实施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落实经费,提供项目,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效。

(三)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及街镇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我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实施论证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部门及街镇要建立健全符合合法性论证会议制度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律顾问提请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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