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2-3652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藤桥镇: 为了进一步深化共同跨越六大行动,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步伐,促进欠发达村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达2011年度欠发达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5万元(详见附表)。 此项扶贫资金由区委农办扶贫专户直接拨到各乡镇财政扶贫专户,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按照审定的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5个欠发达村每村项目资金原则上是5万元,具体项目建设落实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安排。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移用扶贫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1年鹿城区欠发达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安排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1年鹿城区欠发达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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