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2-3620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2〕220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浙江省金融办《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发〔2008〕21号)及《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温鹿办发〔2010〕122号)精神,现就开展鹿城区第四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发起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坚持小机构、小客户、小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而且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 二、主发起人情况 鹿城区第四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为巨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 三、其他发起人准入条件 (一)企业法人准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自然人准入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四、申报程序 鹿城区第四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发起人的申请由鹿城区金融办(金融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鹿城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将确定备选企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经温州市金融办提交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复审后转报省金融办核准。 五、其他事项 符合规定条件且愿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发起人的,须于2012年9月7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后)送交鹿城区金融办(金融局)监管科(地址:东明路东明锦园1-3幢2楼,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传真:28890909)。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由鹿城区金融办(区金融局)统一提供格式。 附件:1.企业法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发起人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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