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0108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8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3-0028 |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28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无欠薪鹿城”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无欠薪鹿城”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鹿城”是指全区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街镇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开展“无欠薪鹿城”行动,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无欠薪鹿城”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区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规范化,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街镇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全区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街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区各街镇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 60 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全区各街镇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各街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各街镇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各街镇对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以建立街镇劳动保障管理所(监察中队)为基础,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1名协管员,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各街镇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和场地,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各街镇要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区人力社保局要探索建立本辖区内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可推行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4.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切实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街镇按不少于 50 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依法予以追偿。 5.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各街镇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或协管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 60 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处置力度。 1.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街镇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街镇劳动监察中队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公布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2.强化处置欠薪行为行政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报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置。 3.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街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区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力社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要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促进企业自律。 1.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编发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制订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2.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 15 日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3.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工作基础较好的,应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条件不具备的,要督促企业实行农民工自带式记工考勤卡管理。要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4.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创建“无欠薪鹿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镇及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区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各街镇签订责任书,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创建工作考核纳入街镇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鹿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 10 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3小时内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元旦至春节期间各街镇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区司法局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 工商鹿城分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银行系统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三)搞好舆论宣传。要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