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温州•鹿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查看。 一、概述 2012年,区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制定的《鹿城区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区社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工作动态、机构概况、法律法规政策、人事信息、专项工作、活动安排、通知公告等。 (二)公开形式 2012年,区社主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报送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区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数43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报送主动公开数40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信息数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区社没有接收到网络、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区社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区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区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013年,区社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供销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使供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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