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3-368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3-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鹿城区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海渔计﹝2013﹞91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符合补助条件的内陆淡水捕捞船应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并在内陆渔船“双控”范围内。

  (二)公开公正原则。油价补贴的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名单要公示。

  (三)规范统一原则。全区的补贴实施办法,同国家的政策相统一,不得擅自突破已审核上报并经最终审查的补贴对象发放。以此次柴油补贴为契机,加强对各类渔船的管理,使我市的渔船管理更加规范。

  二、补贴对象和资金申领条件

  (一)补贴对象

  油价补助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内陆捕捞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贴资金申请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捕捞渔船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2012年从事正常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严格控制在农业部2012年开展的渔船摸底调查核定的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依据农业部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文件精神,取消用油量补助或扣减相应补助。

  三、测算依据

  内陆淡水捕捞渔船以省海洋与渔业厅核定的渔船基础数据为测算依据。

  四、补贴标准

  经农业部审核后,我区捕捞渔船2012年度用油总量为777.3吨,依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数测算,我区内陆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为3814.1元/吨。

  以上标准为渔船全年度作业且无违规扣减情况下的理论值,当以上述标准计算渔船发放资金时,非全年度作业渔船的补助资金应按实际作业时间核算;违规渔船的补助资金要扣除相应比例再行发放。

  五、发放程序

  (一)我区根据国家政策测算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分配数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分配计划表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各船主。同时,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渔民必须在指定发放银行建立个人账户,以备统一拨入补助资金。

  (二)我区对纳入数据库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按省厅通知扣减相应比例的用油量后,依据市局测算的发放标准,核算每艘渔船的补助资金数,填报《油价补助发放审核船名册》并报同级财政审核。

  (三)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资金要在所在地政府公示栏和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同时在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

  (四)公示完毕且无任何异议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函告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划入渔民个人账户。

  六、补贴发放中若干情况的处理

  (一)在本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时,渔船因违规等情况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未得到有效整改前暂缓发放油价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的领导。油价补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区农林水利局决定成立渔业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罗静方局长任组长,谷建勇副局长、叶俊杰副局长任副组长,吴奕弦、黄慧冬、王浦仁、杨林、陈笑珠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城区渔政站,王浦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两公示”、“三公开”原则。我区在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务必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三)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以及有证无船,骗取油价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四)做好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宣传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加大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机制的宣传力度,贯彻国家惠渔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相关内容,向渔民群众做好油价补助政策的解释工作,在渔业油价申请、审核、统计和资金发放过程中征得渔民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五)加强油价补贴工作的纪检监督。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管,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5567308。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过程阳光操作,高度透明。

  (六)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渔业油价补贴为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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