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13-3679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13-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函 [2013]19号 |
鹿城区信访局: 区松台街道珠冠大厦业主来信材料[鹿信收【2013】9968062 号],反映鹿城区松台街道珠冠大厦王凤香、陈彩华等人未 经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同意擅自强占7-10幢的地下防 空设施开设舞厅,给小区的治安、消防及卫生环境带来安全 隐患要求予以处置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积极组织局执法人员对该大厦地下防空设施开设舞厅进行 多次的明察暗访。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据我们调查了解,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 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 歌舞,游艺等场所。该舞厅是由该大厦业主王凤香、陈彩华 等人自发出资的,据查没有发现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问题,应 属于各业主自娱自乐的群众文化活动,我们认为该场所难以 确定为非法无证娱乐场所。但无论是经营性场所还是公益性 的自娱自乐活动,此类在地下室防空设施中的人员密集场 所,都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建议由街道牵头, 各部门联合整治,我局定当积极参与,全力以赴。 特此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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