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7/2013-367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生成日期 201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文函 [2013]19号

关于鹿城区松台街道珠冠大厦地下防空设施开设舞厅的调查情况回复函


  鹿城区信访局:
贵局于2013726日转给我局的《关于温州市鹿城

  区松台街道珠冠大厦业主来信材料[鹿信收【20139968062

  号],反映鹿城区松台街道珠冠大厦王凤香、陈彩华等人未

  经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同意擅自强占7-10幢的地下防

  空设施开设舞厅,给小区的治安、消防及卫生环境带来安全

  隐患要求予以处置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积极组织局执法人员对该大厦地下防空设施开设舞厅进行

  多次的明察暗访。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据我们调查了解,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

  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

  歌舞,游艺等场所。该舞厅是由该大厦业主王凤香、陈彩华

  等人自发出资的,据查没有发现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问题,应

  属于各业主自娱自乐的群众文化活动,我们认为该场所难以

  确定为非法无证娱乐场所。但无论是经营性场所还是公益性

  的自娱自乐活动,此类在地下室防空设施中的人员密集场

  所,都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建议由街道牵头,

  各部门联合整治,我局定当积极参与,全力以赴。

  特此复函。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