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01146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215号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13-0048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48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扎实推进我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创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8〕11号)的要求,积极做好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实施及迎检等有关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强区”建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公共卫生策略,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建设平安鹿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2014年10月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1月)

1.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2.成立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成立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

4.组织召开全区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和创建活动研讨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传达创建任务;

5.做好前期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5年7月)

1.各街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2.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活动,区创建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指导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3.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根据督查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

1.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并依照《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立资料参考目录,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示范区创建验收申报工作;

2.迎接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考评组的检查验收;

3.根据省考评组的考核反馈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成果。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制定下发《鹿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手册,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三是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四是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其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确保预案内容科学有效地实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科室;三是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四是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处置工作;五是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全力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其相关信息规范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全力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是公共卫生机构设立卫生应急办公科室,具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二是街镇以上的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及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四是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努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管理、专家、专业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二是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社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演练,卫生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项演练;四是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须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调拨到位,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五)积极落实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完善区级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二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三是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动员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四是要对社会群众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健康教育,城乡社区居民对相关的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和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熟悉和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创建目标和具体任务,形成点面俱到、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全力保证在既定时间内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的创建标准。

(二)加强部门合作

本次创建活动周期短、任务重,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同、相互合力、鼎力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等具体事宜;区财政局负责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区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时调配到位;区应急办会同区卫生局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应急制度和报告制度,正确应对学校卫生突发事件;区委宣传部负责社会动员工作,对卫生应急事件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好工作职责;各街镇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内容,按照创建工作时间步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各类台账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创建活动要认真总结评估。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创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将根据督导结果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卫生应急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结合“卫生强区”目标,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降低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确保正常的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业务技

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章月影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各街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卫生局疾控监督科负责人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区疾控中心负责人


附件3

鹿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考评办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责任部门

1.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5分)

1.1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查阅相关文件,查看现场。

5

未成立不得分;已成立,但未及时调整扣2分,未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扣3分。

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各街镇

1.2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应急工作有目标、有要求。

查阅相关文件

4

未纳入不得分;已纳入但不落实扣2分。

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各街镇

1.3区政府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4

未成立不得分;已成立但未开展工作扣2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1.4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有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换工作机制。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走访

4

未建立或不开展活动不得分。

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5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查阅编办文件

4

无编办批文不得分。

区卫生局

1.6卫生应急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文件

4

未列入扣2.5分;未及时安排扣1.5分。

区财政局

2.预案体系建设

(10分)

2.1区政府制定下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手册;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政府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查阅相关文件

2

未制定扣1分;成员单位未制订方案扣1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2.2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

查阅文件资料

2

未制订不得分。

区卫生局

2.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

查阅相关文件

2

未制订不得分。

区卫生局

2.4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其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

查阅文件资料

2

未评估不得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2.5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街道(镇)和社区建设,有方案或计划、措施、总结。

查阅文件,现场察看

2

未开展不得分;覆盖面不到60%扣1分;无计划、措施、总结扣1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各街镇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0分)

3.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

未成立扣0.5分;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每家扣0.5分。

区卫生局

3.2街道(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规定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察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1家

2

未规范开展或设置,每家扣1分。

区卫生局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0分)

3.3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现场察看、查阅资料

2

有效开展了一项监测就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区卫生局

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报告与发布。

现场抽查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2

未按规定报告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发布扣1分。

区卫生局

3.5建立学校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学生因病缺课信息报告制度。

查看现场和报告记录

2

未建立不得分。

区教育局

4.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20分)

4.1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的区卫生应急管理、专家、专业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6

未建立不得分;虽建立未采取措施扣3分。

区卫生局

4.2开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培训,有年度卫生应急培训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成效显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必须都经过1次以上集中培训(含参加省、市培训)。

查阅文件资料

(计划、总结)

6

无培训计划不得分;虽有计划但培训内容不切合实际扣2分;组织培训的覆盖面不足50%扣2分。

区卫生局

4.3有规范的年度卫生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要求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参加的综合演练1次以上;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的专项演练不少于1次;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专项演练不少于1次。

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料(演练计划、方案和评估报告)。

8

无演练计划和方案扣1分;有计划、方案但未组织任何卫生应急演练扣1分;1家医疗卫生机构未开展演练扣2分;演练不规范扣1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5.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

(10分)

5.1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卫生应急装备标准进行装备。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5

未装备不得分;装备不符合标准要求扣3分。

区卫生局

5.2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本目录进行物资储备,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不浪费。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5

未储备不得分;无专人负责扣1.5分;未做到平战结合、出现浪费现象的3.5扣分。

区卫生局

6.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

(10分)

6.1建立县区级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查阅文件资料

4

无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扣2分,无开展工作扣2分。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局

6.2制定年度卫生应急宣传报道计划,新闻媒体按要求报道当地卫生应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编发卫生应急简报,并向《浙江卫生应急》简报积极提供稿件。

查阅资料

3

无计划扣1分,无宣传员扣1分;提供稿件不足1篇扣0.5分,未向《浙江卫生应急》提供稿件扣0.5分。

区卫生局、

区广电新闻中心

6.3社区、医院、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当地广播、电视、报纸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刊播有针对性的科普知识。城乡社区居民对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查阅文件资料(计划安排、总结),问卷调查

3

无计划安排不得分;有计划安排无措施扣2分,居民对相关知识知晓率不足80%扣1分。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广电新闻中心、各街镇

7.应急处置与评估(15分)

7.1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100%。

查阅年度内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置资料

7

无资料扣3.5分;不作回顾性评价扣3.5;辖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负有重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一票否决。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7.2对每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并对全年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查阅年度内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置资料

4

无资料扣2分;不作回顾性评价扣2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7.3认真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查阅工作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

2

无记录、总结不得分。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7.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模拟现场考核达到85分以上。

考核组现场组织

2

低于85分一票否决。

区卫生局、

区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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