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01096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2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01-2013-0005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05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精神,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1年7月经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及监管。负责处管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转运站的维护管理,公厕的保洁管理、粪便清运,以及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降温、降尘和道路冲洗工作。负责对处管道路机械化清扫、垃圾运输、公厕保洁、环境卫生设施、作业服务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环卫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基础设施新建计划,做好处管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开展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排放物数据检(监)测及技术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垃圾、粪便有关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环境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机具及其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促进环卫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负责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环境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七)参与制定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作业监管的检查考核标准。

(八)负责依法开展城区生产经营性垃圾处置费的调查核实与收缴工作。

(九)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登记备案和建档,化粪池相关技术标准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工作以及全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以下职能科室、直属部门和外派部门。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领导协调、督办各部门工作以及内部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处文秘、宣传、信息、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工作的台账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以及食堂、门卫等后勤工作;负责全处房产和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管养装备、技术装备及各类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配置、保养、更新的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处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手续,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会计核算报表及各项收支汇总表的编制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和预算外经费的收缴工作等。

3.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社保、职称评聘、岗位培训、人员考勤、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职业技术教育和人事考核、评比奖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处党组织日常工作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开展政治学习、文化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处党组织指导处群团工作。

4.环卫技术科

负责研究、开发并推广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机具设备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5.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配合全区城市市容规划的编制会审、监督实施和及时调整;组织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督办全区各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处环卫设施的管理,包括水电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环卫设施交接等相关工作;负责环卫业务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配合做好全区垃圾处置的调度以及处各生产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提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建议,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负责本处突发公共事件(除安全生产外)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6.机务管理科

负责全处环卫车辆、设备的管理,编制机动车辆保养、报废及新增、更新计划;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保险及调配工作;编制机务年度经费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组织车辆、设备、机具与相关材料配件的采购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处驾驶员行车与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事故处理以及相关理赔工作。

7.设施建设管理科

负责本处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并做好相关计划、资金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开展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委托与合同的签订,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承担基建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与检验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有工程材料的检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办理和保修工作,负责本处环卫设施的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工作。

8.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本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处网站等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交办任务的接收、交办和处理结果报送工作;协助各部门在处网站的信息发布;开展各类办公软件及网络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指导、协助处各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收集互联网上相关环卫信息。

9.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本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

(二)直属部门

1.清运一车队

负责责任区转运站的日产日清、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和驾驶员文明行车等工作。

2.清运二车队

负责责任区转运站的日产日清、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和驾驶员文明行车等工作。

3.清运三车队(机械化清扫车队)

负责规定区域规范化机械的养护清洁、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和驾驶员文明行车等工作。

4.环卫应急流转中心

负责城区环卫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全区大型垃圾应急流转中心的管理与运行;做好城区公厕、垃圾亭的消杀、除臭、降尘及垃圾污水处置等环卫设施机具和场地的管理工作。

5.清洁卫生车队

负责全区规定范围内粪便收集、清运及本处粪便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垃圾转运站污水的清运工作、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和驾驶员文明行车等工作。

6.化粪池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区化粪池的调查、登记和建档与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7.环卫汽车大修厂

负责本处环卫车辆的大修任务和本处水电设置的综合维护;做好安全生产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汽车修理一厂

负责责任区垃圾、粪便运输车辆二级及以下的检查维修保养和车容车貌保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9.汽车修理二厂

负责责任区垃圾、粪便运输车辆二级及以下的检查维修保养和车容车貌保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汽车修理三厂

负责本处机械化清扫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和车容车貌保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1.材料供应站

负责维修配件、生产辅助材料及油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以及材料供应仓库和处属油库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2.液压维修所

负责本处垃圾转运站液压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3.环卫监管中心

负责本处管辖范围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处环卫作业质量方面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4.环卫监测中心

负责本处环卫相关业务的检测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数据,并对数据加以分析;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

15.保健站

负责职工的健康管理、职工医保定点服务、处医疗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医疗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派驻部门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成立七都、滨江、南汇、五马、松台、双屿、仰义、藤桥等8个环境卫生管理所,实行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和街镇的双重管理,8个环境卫生管理所人员由处管理,日常工作由各街镇指挥、调度和业务考核。

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本处相关规定要求,负责辖区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辖区垃圾处置费和处环卫设施外接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协助当地街镇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做好辖区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全额事业编制566名,其中处领导职数5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干部职数88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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