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13-3644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3-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 知 各科室,各社区,各基层站所: 《五马街道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已经街道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五马街道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五马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街道各线职责分工、各社区分片包干职责,各基层站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街道划分的各网格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对网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负具体责任。 4.每半年组织召开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组建街道、社区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突出对“多合一”企业、家庭作坊和群租房等火灾易发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社区消防工作室。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分管综治工作负责人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三)街道办事处其他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其他领导分线负责,按现有分工对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线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片包干”与“分线负责”相结合模式。“分片包干”是以街道各领导所联系社区(经济合作社)、街道机关干部所驻社区(经济合作社)为责任片区,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牵头组织协调、整治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任务,履行好一岗双职。“分线负责”参照区政府消防工作分工原则,街道各相关领导及其分管职能科室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分工。马成钢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王赛娜负责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的消防安全;陈迎芳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金霏漫负责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的消防安全;周密负责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场所、单位的取缔;朱丽丽负责福利、托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刘益铭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和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王永标负责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社区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社区负责人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3.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社区组织辖区群众或单位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二、基层站所共同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基层站所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基层站所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基层站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区街道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派出所职责 1.对社区消防工作室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街道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社区消防工作室,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4.派出所及其社区消防工作室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5.督促社区消防工作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6.加强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2 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7.分管所长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社区消防工作室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8.分管所长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9.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科室、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街道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5.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制订街道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企业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社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8.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9.完成街道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监察室职责 1.负责对街道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负责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的取缔和疏导工作。 (六)街道财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装备建设、消防工作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消防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站员工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将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所职责 1.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城市建设办公室职责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九)房管所职责 1.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2.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城管与执法中队职责 1.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对影响灭火救援和防火逃生的户外广告不予审批。 2.强制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简易棚屋。 3.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 (十一)公共安全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工商所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营业执照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消防部门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关,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消防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十三)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职责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提高新鹿城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四)其他科室、站所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着“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宣传办及卫生监督所五马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本辖区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3.各学校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4.宣传办负责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前、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按照《关于实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温鹿五马委〔2012〕23号)执行,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一)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上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二)未认真执行上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三)未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四)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五)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一)街道工作人员和有关科室、相关站所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提请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安派出所及其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提请或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提请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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