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0109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30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13-003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30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鹿城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鹿城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2013〕3 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25号),结合我区生态区建设工作、“811”环境污染整治及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践,

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优先战略,坚持生态区建设方略,以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生态鹿城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生态区建设继续保持全市领先,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坚持文化引领与制度保障并施;坚持源头预防与综合治理并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行;坚持党政推动与全民参与并举;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生态经济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7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

——单位GDP能耗下降20%;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

——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

(二)节能减排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温州市下达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温州市下达指标;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 2015 年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20%。

(三)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空气优良率稳定在 95%以上,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四)污染防治目标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85%,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 39%,人均森林绿化面积达到 100 平方米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0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 15%以下,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温州市下达指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重要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修复。

(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参与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共同形成全市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七)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绿色系列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大;

——大力推进生态绿道网建设,完善城区生态绿道网络;

——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建成省级生态区;

——中小学生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积极推进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切实抓好工业、生活、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加速推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至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超过50%。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推行企业“零增地”技改,有效整合城镇闲散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工业、建筑等领域的使用。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生活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加强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化工等高水耗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

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开展余热余压利用、园区集中供热、系统能源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淘汰化工、制革等行业高能耗设备。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产品。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

3.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落实污染物减排奖惩政策,健全总量减排倒逼机制,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十二五”时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顺利完成,确保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统计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二)循环经济行动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生产力布局。完善“退二进三、优二强三”政策,着力实现中心城市、中心城镇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相分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特别是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战略任务,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推动形成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循环工业体系,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发展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促进服装、鞋革、低压电器等产业高端化和生态化。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群。积极发展以清洁、节能、回收、利用等技术和产品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优先发展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基地等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设,积极推动形成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链。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

4.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快构筑废物循环利用的企业链、产业链、价值链。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

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建立市场竞争能力强、结构及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培育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三)绿色城镇行动

1.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市级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规划要求,实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参与市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各部门、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互衔接、统一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实现区级全覆盖、村级全收集。

2.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力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集中解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强化市场管理、“门前三包”、户外广告、道路交通“四个规范”,推进摊点摆放、车辆停放、垃圾收集、标语宣传、建筑施工“五个有序”,重点整治重要道路、景观节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六个部位”,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努力实现城市整洁、美观、有序。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加强对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的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

3.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组织实施城乡绿化行动,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以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进城口森林化”项目为重点,建设主城区城市森林,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大力推进城区生态绿道网建设,完善城区生态绿道网络,以生态绿道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鹿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品质。以瓯江和温瑞塘河等平原河网绿化为重点,建设森林景观带和塘河生态文化森林景观带。以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及两侧山体边坡为重点,建设交通干线森林通道。到2015年我区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监管规范化。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节能、绿色、环保建筑,各类新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结合中央商务区及各类新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低碳节能的示范区。加快太阳能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的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法规规范的监管,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监管,严格监察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绿色、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中介服务队伍。

5.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城市人文特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入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加大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居民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发和保护好我区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江南水乡城镇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区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区文化品位,彰显城区人文魅力,坚持将文明和谐和人文特色相结合,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四)美丽乡村行动

1.发展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比2010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20%。参与实施“百家升级工程”,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聚集,发展乡村低消耗、低排放工业。加快发展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生态旅游业,实施“农家乐加快发展与提升”工程,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2.优化农村人居布局。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保障农村人居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新社区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到2015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6%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8%以上。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积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与村庄绿化。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4.培育农村生态文化。编制实施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双百结共建文明”活动、“送文化”和“种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五)清洁水源行动

1.深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参与实施瓯江流域治理工程,着力解决瓯江水系水环境问题。持久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漫步塘河”计划,进一步提升塘河亲水休闲品质。强化截污纳管、清障拆违、河面保洁、生态修复、控制新增污染源等措施,全面改善塘河水质,恢复河流自然形态,重塑江南水乡“母亲河”形象。以沿河公园为节点、以沿河生态景观带为纽带、以塘河文化为精神内涵,建设融生态、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塘河百里生态长廊。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综合运用工程、治理、修复、监管等多种措施,确保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2.加强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和监管,不断提高“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破坏生态行为。严格实施对饮用水源周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监管。

3.实施水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和河道、农田防护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水域湿地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湿地的生态功能。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4.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力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到 2015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 98%。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全监管局、鹿城轻工园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六)清洁空气行动

1.切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严禁在城区及近郊新建废气高污染企业,已建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等重点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控制工业锅炉窑炉大气污染,全区10吨/小时或7兆瓦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 50%以上。严格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

2.实施城市“蓝天工程”。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积极开展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切实推进我区能源结构的调整,到2015年城市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煤炭清洁化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烟尘控制、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3.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推进出租车、公交车向环保型过渡。建成覆盖全区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开展电动公交车、出租车试点和甲醇汽油试点。

4.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综合利用。到2015年,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格局。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牵头单位: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七)清洁土壤行动

1.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全区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参与市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及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着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合理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使用功能。

2.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强源头防控,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15年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20%。

3.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固废污染整治,深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理有机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新化学品的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的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加快农村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建设。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参与全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污染土壤修复制定规范工作。加强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重点抓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热脱附、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广。加强对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防止将污染严重的企业原址未经修复直接用于商住开发。切实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加强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的污染治理。到2015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八)森林鹿城行动

1.加强林业建设。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提高林分质量,推进森林扩面提质,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和林相改造,发展珍贵树木和经济林。推进平原绿化,扩大平原地区林木覆盖面积,形成平原农区与城镇防护林、山地丘陵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比重达到85%以上;完成造林面积2.8万亩、其中建成平原林木覆盖面积1万亩、新增林木蓄积量4万立方米。

2.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到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 15%以下。强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到2015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经营性矿山 3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继续推进公路绿化。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编制实施相关生物物种保护利用规划、计划,做好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4.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提升城市森林建设水平,2015年底实现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九)防灾减灾行动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快瓯江上游骨干控制性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加大江塘(堤)、山塘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力度,完善易涝常灾地区防洪排涝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到 2015 年全区 80%的江塘(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体系。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基本建立排查到位、预警预报及时、转移避险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到2015年全区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

3.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跟踪监测试点,提高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

4.强化辐射安全保障。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构筑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成完整的辐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电离、电磁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全市领先,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本底水平。

5.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机制,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科技装备建设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应急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十)绿色创建行动

1.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和比较研究,注重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思路研究,积极谋划符合温州实际的对策举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工作指导。积极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伦理道德,使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实践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印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农村、社区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关注森林活动”。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2.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区、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六城联创”。

3.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各类生态旅游区。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工商鹿城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和十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企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严格执行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激励清洁能源发电。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适度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额度,完善生态补偿模式,逐步提高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收益水平。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各镇(街道)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

(三)完善环境准入制度。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结构调整,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间管治,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总量准入管理,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开展区域和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定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总量控制符合性审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监理、验收监测和评审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利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众自觉守法意识。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加强区域联动和交叉检查、网格化管理。加强检察司法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进一步完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制度以及荣誉摘牌、考评降档等制约性措施。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

(五)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积极参与构建省市区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强化对监测和预警系统设备的检查,确保监测和预警数据准确可靠。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危险废物应急保障。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防止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发生泄漏,破坏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应急办。)

(六)强化环境科技支撑。围绕生态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重环境污染整治以及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水体和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强生产生活废物综合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研究农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农业农村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环境信息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构筑完善环保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

(七)完善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生态环保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投资计划。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 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

(八)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研究,积极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注重挖掘山水文化、森林文化以及传统农耕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积极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生态消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湿地日”、“世界气象日”、“地球一小时”、“全国土地日”、“植树节”和“浙江生态日”、“温州生态文化月”等重要节日的宣传活动。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大生态文明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形成以政府网站公告、企业或个人行为公告、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为主体的生态文明信息公开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重大公众环境利益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团区委、区妇联。)

(九)加强生态环保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区域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利用外来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生态共育、污染联防联控、统一环境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有效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十)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域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集群优化发展、生态文化培育、农村环境保护、水权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政策创新等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金融办。)

本方案确定的十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提出的十项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绩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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