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3638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2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月1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政府抄告单《关于设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2012〕167号)及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218号精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增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区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及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审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日常行政审批的规范工作;拟定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审批中心”的方案。

  (三)监督和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镇办事大厅、便民中心、办事窗口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进驻“审批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规则;指定联办事项的主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

  (四)负责对进驻“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审批工作的目标考核。

  (五)负责监督检查进驻“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对审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投诉的处理。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事宜的调研、协调、制度制订等牵头工作,拓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

  (七)受区政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协调组织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八)受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公共资源集中统一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

  (十)负责交易中心的行政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交易场地及公用设施,外部环境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全区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十二)负责做好各街镇招投标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三)负责与市审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办文秘、档案、文印、保密、宣传、政务信息、统计、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办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办财务工作;拟定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的方案;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无偿代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应诉、申诉及其他法律工作。

  (二)督查科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内审工作;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对入驻中心中介机构的考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综合监管,对重大项目参与全程监督;负责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督促、协调、考核;负责接待、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协调处理和答复;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指导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三)审批业务科

  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综合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各项业务规则和流程;负责联合审批事项的确定,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协调,确定联办事项的主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负责窗口的设立、调整与综合窗口以及网上审批平台的业务指导;指导首次办理预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交易业务科

  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综合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业务规则和流程;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管理;负责对投标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街、镇招投标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2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增挂牌子等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2〕120号)精神,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增挂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分中心牌子,为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负责制订交易规则,公布交易流程;负责核验参加交易的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方的交易、中介服务资格,查询交易项目的手续;负责政府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事项的交易或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期发布交易或采购信息;负责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信息网监)科、交易与采购科、代办服务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中层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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