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3-3409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13-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卫〔2013〕77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58-2013-0005 |
各助产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201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下拨补助原则的有关要求,现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有关费用作以下调整: 一、项目检测及治疗费用 (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费用。 孕妇检测HIV项目每人减免5元,检测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项目每人减免5元,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项目每人减免15元, 合计每人减免25元; RPR实验阳性的孕妇检测梅毒特异性抗体实验(TPHA或ELISA)每人减免12元。各医院可设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减免套餐包和梅毒阳性确诊实验两个端口,减免套餐必须在产妇产前检查时给予减免结算。 (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检测、治疗费用。 梅毒阳性孕产妇规范性治疗每人减免100元;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RPR检测每人减免40元、预防性治疗10元,合计50元;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先天梅毒治疗每人补助170元,婴儿检测及治疗费用在产后给予减免。各医院根据上述减免项目设置收费减免端口。 二、项目检测费用结算方式 (一)执行时间。辖区内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各助产医疗单位,从2013年6月1日起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补助方式。各助产机构在每月5日前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治疗经费核销单(附件一)”、各类核销明细(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检测或治疗时间、项目等)、资金往来发票,到鹿城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核销上月的有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2013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