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01107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93号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13-001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加快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2〕76号)的精神,加快提升市区工业用地集约化,深入实施振兴实体经济相关行动,加大工业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区域规划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城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崇敏为组长,副区长胡明亮、副区长林世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审管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改、扩建项目补办手续等初审工作。各相关街镇应主动向企业传达区政府关于土地二次开发的具体执行政策。

二、明确具体规定

为便于分类指导,将我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申报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鹿城区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第二类为炬光园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第三类为列入鹿城区“退二进三”范围内的其他工业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

1.鹿城区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 

(1)容积率上限可放宽至2.6、建筑密度可达50%;

(2)因企业生产需要,容积率确需超过2.6或建筑密度超过50%的项目,由规划鹿城分局牵头进行专题论证。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研究决定,经批准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炬光园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温政发〔2012〕76号实施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工业企业厂房改、扩建。

3.列入鹿城区退二进三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申请进行改扩建的,在符合产业导向的前提下,企业与区政府签订“不要求新增建筑拆迁赔偿合同”后,经审批方可进行临时改、扩建。在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临时厂房,临时建筑限总高不得超过15米,层数在3层以下,用于发展生产。

4.相邻企业间在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联合进行工业用地(厂房)二次开发的,凭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可以申请办理改、扩建手续。

5.对符合改扩、建审批条件的工业企业,其建设规模超出原土地合同约定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6.绿地率可以放宽。

(二)对部分工业企业历史违法建筑予以补办手续

1.工业园区内已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已逾期)的企业或为2010年12月31日前未批先建的生产车间(包括隔层),在符合产业导向的前提下,在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不改变用地功能、符合相关质量和消防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下,区城管与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免于立案处罚,企业按相关规定审批补办有关手续和证件,不再补缴相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超占部分土地使用权可采用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其超占部分是集体土地的,在补办土地征收手续后,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出让;符合温政办〔2011〕87号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使用权。

2.工业园区内已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但为临时使用简易活动房,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采取拆后重建,则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3.炬光园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温政发〔2012〕76号实施有效期内,按照以上两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由企业自主申请,区经信局受理初审,对容积率不超过2.6且建筑密度不超过50%的,直接按照既定流程提交规划鹿城分局办理;对容积率确需超过2.6或建筑密度超过50%的项目,经规划论证通过,在符合相关产业导向、规划和消防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下,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由区经信局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经批准后再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二)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改、扩建项目,可以采取模拟审批方式,相关部门同步介入。

(三)消防鹿城分局要积极参与审查,主动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指导服务,提供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绿色通道。若建设项目需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要主动做好审批对接和服务工作。

(四)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积极做好审批相关工作,区经信局和区审管办对已提交审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附件:鹿城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审批流程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鹿城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审批流程图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