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0111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120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3-0018 |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18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鹿城区小菜场的管理,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六城九市”联创活动要求,结合鹿城区小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疏导登记一批、修缮改造一批、取缔拆除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治理,促进鹿城区小菜场“脏、乱、差、湿”现象明显改观,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并探索建立小菜场长效管理机制,使存续的小菜场成为市民放心、舒适、方便的购物场所。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本方案中的“小菜场”是指鹿城区范围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或搭建简易棚屋,未经依法办理关于市场的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许可、规划审批、建设许可、消防验收、名称登记等审批手续,擅自设立的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但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和一定数量固定经营户的经营初级农(副)产品的室内集中交易场所(包括原来开展“十小”行业整规时,经过整治并领取市场名称临时登记证的小菜场)。 (二)整治范围: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小菜场(见附件1),已列入2013年前城中村改造的小菜场可作为临时疏导点来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鹿城区存续的小菜场达到以下标准: 一是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实现室内经营、市场采光、供水供电、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绿化环境、公用设施等整治到位。 二是卫生管理到位。实现市场内外干净、商品划行归市、无占道经营和地摊销售等目标,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依法经营到位。实现市场业主、经营摊位等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足斤足两,不销售病害、腐烂、过期食品等。 四是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健全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蔬菜检测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四、职责分工 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总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工商牵头,街镇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各街镇及小菜场举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商鹿城分局:作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见附件2);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联系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联系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区创卫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负责改造项目的审价及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配合拆除不予保留小菜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做好保留小菜场的市容环境维护和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管理,协助做好小菜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马路菜场的取缔和临时疏导点的管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开展小菜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负责做好小菜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审批。 (六)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小菜场的调查摸底,并提出小菜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小菜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对小菜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的初审工作。 (七)小菜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街镇做好小菜场的拆除、修缮、改造或提升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月15日):各街镇要牵头开展辖区小菜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小菜场现状,掌握小菜场的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摸清底数,并按照“疏导登记一批、修缮改造一批、取缔拆除一批”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意见及理由,做到有的放矢。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区政府梳理汇总各街镇调查摸底情况,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取缔或保留的小菜场名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区政府召开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实施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促进鹿城区小菜场面貌明显改观。 1.疏导登记。对基础设施相对较好,近期建造或刚进行过改造、附近群众确实有需要,当地街镇要求予以保留的小菜场,由该小菜场所辖街镇督促举办单位进一步改善设施、完善管理,申请补办手续,经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部门审核确认或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发文,工商鹿城分局予以市场名称临时登记并纳入日常管理。 2.修缮改造。对建成时间较早、设施相对陈旧的室内或棚屋结构,当地街镇认为附近居民生活需要予以保留的小菜场,由举办单位对照鹿城区小菜场技术标准制定修缮改造方案,经该小菜场所辖街镇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消防、城管与执法、工商等部门对修缮改造方案进行联合会审同意后,实施修缮改造。修缮改造后达到鹿城区小菜场标准规范的,经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部门审核确认或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发文,工商鹿城分局予以市场名称临时登记并纳入日常管理。 3.取缔拆除。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当地街镇决定不予保留的小菜场,由该小菜场所辖街镇牵头会同区城管与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违必拆、六必拆”的原则,及时予以拆除。对经过修缮改造,但验收后仍然达不到鹿城区小菜场技术标准的小菜场,由该小菜场所辖街镇会同区城管与执法局等部门予以取缔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将小菜场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绩范畴,并对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工商鹿城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系领导、协调人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 (二)纳入考核考绩。各街镇、有关部门要把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区政府把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街镇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每月公布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督促各街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补助资金。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列入整治计划并在今年实施修缮改造的小菜场,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部门审价核定的投入金额,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其中拆建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40%,市、区财政各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助。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小菜场改造提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小菜场改造涉及市场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小菜场(包括便民交易点)经营户申报营业执照,当地街镇应出具场地使用证明;涉及的招投标、土地、规划等手续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小菜场改造和新建、移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给予免缴;小菜场举办单位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预支适当的补贴金额作为启动资金。 (五)制订过渡办法。各街镇要指导帮助小菜场举办单位将拟改造提升的小菜场名单、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经营情况、所需经费、过渡场地、施工力量、改造工期、周围环境、应急预案及改造后的摊位安置等,进行详细调研和科学论证,制订临时性过渡办法,减少经营户损失,保障消费者需求。 (六)创新管理办法。各街镇要探索建立与小菜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相适应的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包括物业、保洁、维修等日常管理),也可委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或具有管理经验的机构代管。同时,推行“农改超”、“农加超”,引导小菜场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方向发展。 (七)维护食品安全。整治后续存的小菜场都要建立进货台账,开展索证索票,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50个摊位以上的小菜场必须全部设立食品检测点(200个摊位以上的设立食品检测室,50个摊位以下的设立流动检测箱),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举办单位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要清除退市。 (八)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镇要加大对小菜场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小菜场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小菜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鹿城区小菜场名单 2.鹿城区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 附件1 鹿城区小菜场名单
附件2 鹿城区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 一、基础设施规范 (一)室内或顶棚设施。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顶棚设施的需使用相对牢固、环保材质的顶棚,钢架焊接结构。 (二)市场通风、采光良好,配备必备的消防安全设施。 (三)需达到30个摊位以上,并做到划行归市,布局合理,设置自产自销专区(面积不少于菜场总面积20%)。 (四)有配套的供电、供水、排水、垃圾集中收集等设施。 (五)设置公平秤、公示宣传栏、商位号牌、垃圾桶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商位在50个以上的设置有检测点,200个以上的设置有检测室,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定期对上市产品抽样检测,公示检测结果。商位在50个以下的配置检测箱,配置以农残、二氧化硫等为主的简便定性检测设备。同时工商、农业等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二、举办者管理规范 (一)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或市场名称临时登记。 (二)查验入场经营者证照,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建立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四)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五)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建立检测台账,并公示检测结果。 (六)建立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并有相应奖惩措施。 (七)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八)配备2名以上专职市场管理人员,负责菜场安全、经营秩序、消费调解等日常管理。 (九)小菜场必须配备日常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良好,各类商品摆放整齐,场内无乱张贴、乱吊挂物品、乱堆积垃圾等现象。 三、经营者自律规范 (一)持有效证照从事经营活动,亮照经营。 (二)入场经营,守法经营,文明诚信。 (三)固定商位经营户要实行商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并妥善保管,保证商品的追根溯源。 乡村的小菜场可根据实事求是、适当简化的原则,参照本标准规范进行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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