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3/2013-3654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2013年度鹿城区街镇(功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2013年度鹿城区街镇(功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鹿城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2013年度鹿城区街镇(功能区)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监督考评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根据《温州市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考评办法》(温城管办〔2013〕19号)和《2013年度街镇(功能区)考绩办法》(鹿委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

  8个街镇(功能区):五马街道、松台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

  (二)考评范围

  鹿城区建成区范围。

  (三)考评内容

  1.街镇(功能区)智慧城管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2.街镇(功能区)数字城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包括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与处置情况。

  3.街镇(功能区)对区数字城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办任务的处置情况。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包括考核与评价两个部分,其分值由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和评价排名得分两部分组成。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由中心根据各责任主体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评价排名得分由区数字城管信息中心根据平台记录,依据本办法自动分析生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具体负责对各街镇(功能区)的考评工作。

  (二)对各责任主体的评价以一个月为周期,月评价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定期予以排名公示。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一)评价指标

  列入数字城管考评的部件和事件问题合计199小类。其中,部件(七大类):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它设施、扩展部件,共127小类;事件(六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扩展事件,共72小类。具体的处置指标有:

    1.应处置数——立案数中,处置单位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处置数——应处置数中,处置单位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3.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中,处置单位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4.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5.结案数——应结案数中,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

  6.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7.返工次数——因未通过核查而发回处置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返回次数之和。

  8.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9.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10.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11.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12.返工率=返工次数/应处置数×100%

  (二)评分方法

  考评分数=评价排名得分(80分)+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20分)。

  1.评价排名得分的计算方法:各街镇(功能区)评价排名分数=[1-(评价排名次序-1)×5%]×80

  (1)评价排名次序的确定:按照各街镇(功能区)的年度评价分数高低分别进行排序。

  (2)年度评价分数的确定:年度评价分数=当年各月评价分数之和/12

  (3)月评价分数的确定:月评价分数=(处置率×0.2+按期处置率×0.3+结案率×0.2+按期结案率×0.3)×100 F(返工扣分) -J(紧急案卷未及时处置扣分)-T(推诿案卷扣分)。

  ①返工扣分F的确定:F=返工率×20

  ②紧急案卷未及时处置扣分J的确定:对于各类井盖缺失,消防设施(消防栓)、绿化取水栓大量漏水,杆线(电杆、路灯杆)、行道树倒伏或影响安全吊挂,污水管、化粪池满溢严重,道路人行道、盲道大面积塌陷,自来水、燃气管网破裂,路面大面积污染、遗撒、积水等影响安全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紧急案卷,未及时处置的每件扣0.5分。

  ③推诿案卷扣分T的确定:对中心派遣的案件责任单位无故推诿的,每查实1件扣1分。

  2.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

  各街镇(功能区)的重点工作指标包括处置率和按期处置率两项,每项各占考评分数的10分,达到或超过指标的,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实行逐月排名通报制度,即由区城管办负责逐月将各街镇(功能区)得分及排名情况予以通报。

  (二)实行季度点评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区分管领导对各责任单位处置情况进行点评。

  (三)作为考绩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功能区)的考绩,列入区委督查事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各街镇(功能区)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区级效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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