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0111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102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3-0011 |
统一编号:CLCD01-2013-0011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参考标准(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鹿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参考标准(试行)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战略部署,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品质和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2〕139号)等精神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设计参考标准。 一、总 则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支持性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集聚安置(置换)房(包括在建制镇实施的为在城市化进程中新进入城市的本地户籍低收入居民提供的集聚安置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国有工矿、农场、林场危房改造安置房为政策支持性住房项目。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应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为基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切实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并与“村房两改”建设相结合。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小高层与高层住宅的户型分为大、中、小和微小型四种,按总建筑面积划分大户型≥144平方米,90平方米≤中户型<144平方米,60平方米≤小户型<90平方米,微小型<60平方米,多层住宅户型划分按上述户型基准乘以0.9系数。 二、总平面布置 (五)住宅小区(组团)总平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域文化、用地条件、生活习俗、交通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适当加大进深以节约用地。布局及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地下空间充分利用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今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过程中应以高层、小高层为主。 (七)小区绿地布置中以“点、线、面”相结合,设计由公共串小区的完整绿化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农房改造集聚的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0%,城中村改造的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25%。人均集中绿地宜达到1平方米以上。 (八)在交通组织上,以安全、方便、快捷为目标,鼓励人车分流;相应提供足量的停车场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要;应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要求配置,其中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部分宜每户配置1个车位;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汽车停车泊位尽量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停车率应≤10%。 三、住宅标准 (九)户型:套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空间尺寸及部品尺寸宜满足建筑模数化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家庭需要,设计可供灵活选择的户型布局,做到大、中、小和微小型搭配合理,以满足群众的多种居住需求。 (十)层高:住宅层高宜按2.8-3.0米,大、中户型主卧开间应≥3.3米。 (十一)朝向:各户型应保证有一居室朝南,同时应注重户型的均好型。 (十二)阳台:大于12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宜设置生活阳台,南阳台应设晒衣架与洗衣机位置,应设置废水立管,预留洗衣机排水接口排入废水立管。 (十三)卫生间:大于12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宜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并应保证至少一个卫生间有自然采光与通风。 (十四)门窗:进户门宜采用防火防盗门,套内均不设内门,需预留木砖,外墙门窗应达到保温节能的规范要求,材料采用塑钢或断桥隔热彩色铝合金材质,并应保证门窗气密性。 (十五)厨房:预留管道燃气接口,设住宅变压式排烟道。 (十六)供水:户内管采用明装,厨房、卫生间各设给水接口一个,主管与进户管采用PPR管、PE管;三表应出户设置。 (十七)空调外机搁板:每居室均应设空调搁板和空调孔,其尺寸应与空调容量相匹配,并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栏杆采用不锈钢、铁艺或铝合金。 (十八)电梯选型:宜采用合资品牌。 (十九)节能:住宅应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执行,公共建筑按照《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执行;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 (二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宜依照国家和浙江省建筑标准建设,宜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要求。 四、景观绿化 (二十一)绿化:根据功能布置要求,适应温州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合理配置植物类型,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本土植物,尽量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节约后期植物绿化养护管理成本;形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各绿化空间相互渗透的绿化空间体系。 (二十二)休闲:应注重不同年龄段居民对环境的要求,结合景观,合理设置健身设施、休憩设施,以及儿童嬉戏设施。 1.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非天然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 2.儿童活动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米远为宜,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应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并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二十三)水景:根据所处区域环境并结合河道整治进行设计,考虑到运行成本,尽可能不设置水池、喷泉等观赏性水景。 (二十四)道路:宜采用沥青路面和透水性质的铺装材料相结合。 五、安全防范 (二十五)对讲系统:小区宜采用设置联网型语音或可视对讲系统,通过多层次的对讲和门禁控制,防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小区或单元。若采用可视对讲系统应具备户户对讲和信息发布功能。 (二十六)视频监控: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数字传输方式。 (二十七)紧急报警:地下车库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六、装修工程 (二十八)外墙 住宅外墙以中、高级外墙涂料为主,配套公建及住宅裙房以干挂石材或高级外墙涂料为宜。 (二十九)内墙 1.卧室、客厅、餐厅:白色内墙涂料; 2.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拉毛; 3.楼梯间走廊等公用空间:白色内墙乳胶漆; 4.配套公建:混合砂浆拉毛; 5.电梯前室、入户走廊:墙面以面砖或抛光砖为宜。 (三十)顶棚 1.住宅室内:白色内墙涂料; 2.楼梯间走廊等公用空间:白色内墙乳胶漆; 3.电梯前室和入户走廊:石膏板吊顶、白色内墙乳胶漆。 (三十一)地面 1.住宅室内:30厚细石砼地面; 2.单元门厅、电梯前室、入户走廊:花岗岩石材或防滑地砖或抛光砖; 3.单元楼梯:水泥砂浆(高层、小高层)或防滑砖(高层)。以上装修工程在设计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七、其 他 (三十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应达到全寿命周期内建筑成本最优化目标,兼顾一次性投入和使用成本,应关注建筑的运行费用控制。 (三十三)工程造价限额设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制度,在保证工程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不突破造价限额。 (三十四)其他未明事项,均以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为原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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