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3629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3-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2〕189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省、市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区政府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鹿城实际制定了《鹿城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强化职责,加强协调,加大力度,确保“百日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区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显著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省食安办《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2〕16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通过“百日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市场环境,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1.街镇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区、街镇、社区(村)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在市食安办组织下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粮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 (三)重点环节: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及小食杂店、宾馆饭店及小餐饮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各工程建设工地食堂、食品摊贩、药品(经营保健食品)等。 (四)重点问题(共三大类14个):1.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2.病死猪等肉品、劣质食用油、问题豆芽菜、鲜笋农药残留、茶叶质量等;3.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马路市场”食品安全、网售食品安全等。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针对本辖区、本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10月25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抓好三大类14个问题的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并将“百日行动”总结按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和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架构 区政府成立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项伟胜 副组长:吴文玲 杨德听 胡明亮 成员: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区信息中心、市菜篮子集团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案件组。 综合组:组长单位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 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由区级主要媒体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为区公安分局,由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农业部门牵头做好茶叶质量和果蔬保鲜剂问题的整治。(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利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用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联合食品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帮扶引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质监鹿城分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开展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加大检测后续处理力度。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等制度。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责任部门:工商鹿城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监管,督促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重点监控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等关键环节。加强小餐饮店的整治与规范,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分类措施,提高小餐饮店持证率。强化对集体聚餐的监管,严防餐饮单位超规模承办集体宴席,防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五)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 (六)保健食品。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行为。(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 (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固定食品摊点食品经营户相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购销记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参与部门:区教育局) (八)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九)隐患整治。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2〕16号)确定的14个突出问题,分门别类研究解决办法,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达到逐项清理、逐项整治的目的。 1.茶叶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在茶叶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违禁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隐患,出口茶叶中存在掺杂使假行为。(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参与部门: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 2.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问题整治。对于水果和蔬菜保鲜剂的使用,存在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的隐患。(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参与部门:工商鹿城分局) 3.鲜笋农药残留问题整治。在鲜笋生产过程中,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的隐患。(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参与部门:工商鹿城分局) 4.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问题整治。在水产品生产、运输和消费等环节中,存在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的隐患。(牵头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参与部门: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 5.工业硫磺生产加工食用农产品问题整治。在笋干、黄花菜干和金针菇干过程中,存在使用工业硫磺熏制的行为。(牵头部门:质监鹿城分局,参与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工商鹿城分局) 6.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问题整治。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中,存在将工业明胶充当食用明胶使用的隐患。(牵头部门:质监鹿城分局,参与部门:区公安分局、工商鹿城分局) 7.肉品安全问题整治。在肉品产销过程中,存在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畜禽及相关制品的隐患。(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参与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 8.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问题整治。在辣椒粉、辣椒酱及其相关制品生产过程中,存在非法添加碱性橙、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的隐患。(牵头部门:工商鹿城分局,参与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质监鹿城分局) 9.网络销售食品问题整治。对于无实体店的网上食品经营者,在监管上存在无法进行现场核查,无法进行流通许可和无法追溯的漏洞。(牵头部门:工商鹿城分局,参与部门: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鹿城分局) 10.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聚集,乱设摊点,学生辨别能力较低,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城管与执法局,参与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工商鹿城分局) 11.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整治。在糕点、馒头和油条生产中,存在滥用含铝膨松剂导致铝含量超标的隐患。(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参与部门:质监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 12.食用油问题整治。“地沟油”、老油等废弃油脂回收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存在收集猪牛羊等屠宰废弃物炼制动物油脂,散装食用油经销中存在非法勾兑等隐患。(牵头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质监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 13.豆芽生产中滥用添加剂问题整治。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存在滥用植物生产调节剂、无根剂等隐患。(牵头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 14.“马路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整治。“马路市场”基本上属于自发形成,食品经营户没有取得相关合法证照,也未建立食品安全规范制度和进销台账,所销售食品缺乏安全保障,出现问题无法追踪食品来源和进货渠道,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以及“马路市场”的“脏、乱、差、堵”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全。(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黄岩地沟油案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暨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成立由项伟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吴文玲、杨德听、胡明亮副区长任副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百日行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营造强大声势,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研究“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限定时间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区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综合评估“百日行动”成效,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对问题整改解决力度不大、工作不积极的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文明创建、平安考核、卫生创建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刑事案件办理学习,充分采集证据,严格办理流程,逐步积累办案经验。 (五)上下联动,增强工作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相互衔接。对具体的整治工作,可以采取几个部门或跨区、跨街镇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六)加强宣传,建立良好舆论氛围。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力度,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振消费者的信心。 (七)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每周向区食安办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每月月底向区食安办报送一次工作数据(见附件1、2、3);2012年7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食安办;2012年10月16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百日行动”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报送。区食安办将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汇总、提炼、上报,适时向全区通报。 附件:1.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月报表 2.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月报表 3.14个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___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___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14个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___月报表 一、部署情况 1.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文件? □ 出台了文件;□没有出台文件。 文件名称是; 发文单位是(如为多部门联合发文,请注明所有部门); 文件涉及的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2.是否召开专项整治协调工作会议? □ 召开会议;□未召开会议。 专项整治协调会议情况: (1)时间;召集单位; 会议议题:。 (2)时间;召集单位; 会议议题:。 3.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 成立领导小组;□ 未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成员。 4.是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研? □开展调研;□未开展调研。 组织调研活动情况:(请按照格式填写调研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参与调研的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例:2012年*月*日,调研**地方,关于******,**领导带队。) (1); (2)。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督导;□未开展督导。 督导情况: 时间;督导地点; 督导检查内容:; 组织单位:;参加单位:。 2.整治期间处理的食品安全事件/事故? □有;□无。 食品安全事件/事故查处情况:。 备注:1.该调查表的填报具体由14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参与部门协助配合。 2.请牵头部门在填报时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分别报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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