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3629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3-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3〕33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区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民健身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政策和配套制度,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和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局面,巩固浙江省体育强区创建成果,积极为创建省体育强市和建设“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是: (一)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年人均体育经费达20元以上。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步增加。全区居民体育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7%以上。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继续推进体育“惠民工程”建设,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区、街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7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区各街镇建有体育总会及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城市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体育组织全覆盖。 (五)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各街镇、各行业系统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充分利用重大活动和传统节庆等时间节点,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推广广播操,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六)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到2015年,全区培训基层体育骨干1000人以上,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 (七)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优秀和良好率有明显上升。 (八)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深入开展。到2015年,在通过浙江省体育强区复评的基础上,积极向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目标迈进。 (九)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每年测定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2‰,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建立和完善区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以实施群众体育“七大工程”为重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身组织网络构建工程。全部街镇建有体育联合会或体育总会以及各类体育社团,区级单项体育协会总数达到20个以上,街镇单项体育协会达到6个以上。在各街镇建设文体站或体育辅导站,配备专门体育管理人员,农村社区管理机构设专兼职体育辅导员,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建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行政村建有各类运动队。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和幼儿体育。各街镇全部建有老年体育协会;积极推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创新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适时构建体育健身超市等新型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为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提供便利条件。 (二)体育设施惠民工程。加快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建设,打造10分钟健身圈,方便群众健身锻炼。遵循“实用、美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打造沿江防洪堤工程建设健身漫步道,沿塘河两岸的休闲健身步道,沿九山河的自行车健身专用道,打造藤桥石垟山、支岙山、双潮西坑村、临江金村山、岙底呈岸村、仰义洋山等登山健身步道,推进农村社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区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休闲公园,实现行政村(城市社区)基本体育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力争在每个街道的大型居住区建设1个社区体育运动中心,功能包括2个篮球场、1个乒乓球室、门球场等,拥有综合健身房和社区体育指导中心等。提高现有游泳场所利用率,合理开发公共天然水域,加快市区拆装式泳池的开发建设,力争完成2个拆装式游泳池,缓解游泳场馆不足的压力。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逐步开放。 (三)健身活动品牌工程。打造品牌赛事和活动,积极承办中华龙舟大赛(温州站)、迎元旦鹿城区机关干部登山比赛等;着力推动龙舟、南拳等具有地方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逐步形成 “一街镇一品牌、一社区(村)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新局面;全面配合温州市保持全国游泳之乡、国际象棋之城等国家级体育金名片;鼓励扶助各类健身活动品牌,积极打造全国性体育健身品牌。 (四)健身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体育人才数据库,规范对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骨干的科学化、网络化管理。每年新注册运动员150名、培训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2015年前全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800名,同时培养大量非奥运动项目体育人才;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搭建群众体育展示平台,鼓励优秀选手参加各层级赛事,培养大众体育竞技人才。 (五)科学健身服务工程。加快区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并探索采用“体卫结合”的方法在各街镇卫生院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构建区、街镇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每年测定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人数不少于全区总人口2‰,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经常性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服务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确保国民体质健康状况,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的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努力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 (六)“阳光体育”推进工程。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阳光体育”,重视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掌握游泳等1至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并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创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至2个。 (七)体育创建工程。推动浙江省体育先进街道、体育强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部街镇进入省级体育先进街道、强镇行列,省级体育先进社区创建率达62%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我省有关体育法规、规章,进一步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创新体育社会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权利,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我区全民健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群众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为我区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体育意识,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使体育锻炼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活动。促进体育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有机结合,推动体育健身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升级发展。 (三)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留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快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川湖海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和户外运动场所。积极推动藤桥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社区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 (五)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和完善经费补偿、体育设施责任保险等制度,创造条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争开放学校(校区)达到50所,区财政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六)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整理并印发一批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教材、音像制品,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的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积极研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广电新闻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区法制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体育局,区体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街镇、相关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落实。各街镇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奖励等事项。 (三)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等,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同时,结合“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类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区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定期对各街镇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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