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3-3656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3-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仰义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人员,完善制度 仰义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农村供水单位(村委会)应按照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报当地街道(镇)备案,由当地街道(镇)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5月17号前完成,见附件1) (二)明确工程产权。 已完工验收合格的供水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开展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报区农林水利局汇总、备案。(完工验收一个,清产核资一个,见附件2) (三)确定农村供水水源地。 农村供水水源地由农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当地街道(镇)提出意见,报区农林水利局汇总、整理(5月17日前完成,见附件3)。 日供水规模在200吨以上的农村供水水源,区农林水利局将会同区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镇),按照规定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 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供水水源,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保护水源。(9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 农村供水单位在2013年6月份开始每季度向村民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等情况。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用户,可以免交限额内(每表每月 30 吨)用水水费,免交水费的农户名单应当予以公示。(5月底前完成,见附件4) (五)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当地街道(镇)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农村供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包括:(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当地街道(镇)和区农林水利局备案,并及时修编。(6月底完成,见附件5) 二、规范长效管理、强化制度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我区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 6),对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各农村供水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每季进行定期检查,各街道(镇)次年1月对农村供水单位全年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汇总上报区农林水利局。考核达标的供水管理单位将落实区级管理维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进行停顿整改。农村供水单位应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和使用制度、水源巡查制度、供用水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并逐一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供水档案。各项管理制度、设备操作流程、管理人员亮相牌等要在管理房内或其他显要位置上墙。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街道(镇)应组织农村供水单位学习《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供水、用水、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金宪国、黄坚 ,联系电话:88210592。
附件: 1、温州市农村供水管理人员登记表 2、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登记表 3、农村供水水源地申请表 4、农村水价和水费收支公示 5、农村供水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参考范本) 6、鹿城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2: 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登记表
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四)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单位(个人)转让农村供水工程的,其中政府补助资金转为政府投资资金。” 供水工程属于第十一条第 款,属 所有;政府投资比例 %,村集体投资比例 %,单位(个人)投资比例 %。 (附证明材料)
供水单位名称(村委会) (公章)
附件3: (村)供水水源地申请表
附件4: 农村水价和水费收支公示 年 月 日
注:用户应按期交清水费,不得拖欠,征费时间以缴费通知单规定时间为准,过期每日加收应缴水费l%的滞纳金。对拒交水费的用户,村委会有权停止供水,并追讨所欠水费和滞纳金。
供水单位名称 (公章)
附件5: ⅩⅩ(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参考范本)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确保供水管网、设备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到来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村集体上下应以高度责任感,把应急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做到工作布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落实应急责任人,用人统一指挥。适时安排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要领,做到遇事不慌、应对有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供水区域内遭受洪涝灾害、雨雪冰冻、有较大影响的台风和日食、山体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设备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ⅩⅩ村供水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ⅩⅩ (联系电话:ⅩⅩ) 成 员:ⅩⅩ(联系电话:ⅩⅩ)…… 2、办公室设在ⅩⅩ(村委会)(联系电话:ⅩⅩ)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力量处理本村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检查督促本村各成员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与上报。 (6)督促本村各成员贯彻执行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检查、督促本村各成员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村民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工作小组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指令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农村供水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汇报。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应急处理小组应按事件紧急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到家告知等形式,将灾害消息及时告知全体村民,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〇一三年五月 日
附件6: 鹿城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巩固供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温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达标创建绩效考评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供水规模小于3000吨/日的镇(街道)及以下公益性集中供水模式的农村供水工程。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达标考核资格。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三个落实”(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管理制度)条件,且前一年度未因管理问题发生饮用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40分)。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水质监测、宣传培训、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 (二)运行管理(50分)。包括日常管护、水质消毒、水质检测、水源保护、水费征收、管理制度等。 (三)资金管理(10分)。包括经费落实、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每栏10分。经街道(镇)考核,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考核结果报区农林水利局。 第七条街道(镇)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为达标的供水工程进行以奖代补资金。 第八条 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每年结合考核工作对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若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达标供水单位资格。
附件:1、鹿城区XX镇XX村供水管理制度(模板) 2、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达标考核表 3、鹿城区农村供水日常巡查记录表
鹿城区XX街道(镇)XX村供水管理制度(模板)
为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实现工程长期发挥效能,良性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制度: 工程管理 一、xx村供水工程是由财政补助、群众自筹兴建的单村供水工程,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由XX村村委会负责。 二、用户水表(含水表)前的一切供水设施产权归集体所有,用户水表后的给水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和事故处理费用由产权者负担。 三、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在水源(机井)周围范围内,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水源地周边农田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尽量降低化肥使用量。 四、供水工程由村委会确定专人管理。对永久性供水构筑物、管理房、泵房、输配水管网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五、用户要爱护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网两侧l 以内,供水构筑物以内挖坑取土、开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永久性构筑物等,不得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不得压埋和移动阀门、水表:不准在管网两侧内堆放垃圾、储存粪便、建厕所等设置其它影响水质和正常供水的障碍物。用户有维护水表、表井清洁和安全的责任。 六、表外的供水设施(包括管道、阀门及水表等装置),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拆卸。用户若发现表外水管漏水或水表停走,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检修。管网两侧,如需要挖掘或移动供水管线及设施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所需一切费用有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每年对各种供水设施检修一次,出现故障随时排除,并建立记录档案。对给水管网和供水设施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安全运行。 供水管理 一、日常供水管理工作由x x村村委会负责。 二、村委会要积极地、有计划地扩大供水范围和用户。所有用户实行一户一表,以表计量,按量收费。村委会与用户都应大力宣传和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活动,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有权制止一切浪费现象及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改善服务,为人民群众供好水,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能。 三、工程实行昼夜供水,做到供水到户,服务到户,力求水质、水压、服务三满意。 四、如因故停水,应事先通知用户,发生意外故障造成停水时,应尽快恢复供水。凡不能间断供水的用户,应自备储水设施以防意外。村委会搞好建、修、管和产、供、销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正常供水。 五、村委会有权对用户的全部供用水设施进行检查,用户应主动提供情况、资料,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六、由村委会承装的供水管道,在施工中,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的工料损失,由用户负责。用户在施工中和竣工前有权对质量进行检查,安装不合格的返工费由村委会负责。由村委会承装的供水管道,要负责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 用水管理 一、凡申请供水的农户,应填写用水申请书到村委会办理供水手续,由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安装。 二、村民用水按户收取入户费、材料费,凡施工安装由村委会负责的,管槽开挖及回填土方由用户自己承担。如用户委托外单位施工,必须经理事会同意,竣工后由村委会派员验收,才能接水使用。用户不得自行其事,否则,村委会有权拒绝供水。用户自行投资安装的主管网至水表外管道(包括水表)竣工后,其产权移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水表安置地点要便于抄表和维修,原则上不准上楼。 三、用户因房屋修建或变动,对水表和管道有影响,或使用不便需就地动迁者,需向村委会申请,交清费用后由理事会派员迁装。用户因房屋异地动迁或搬家,其表外管道不得动迁,只能注销原户,到新住房处按新用户重新申请。 四、用户需要更换户主名称,过户、换户时,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用户迁移新址,应办理销户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若私自换户,现用水户应承担原户所欠水费,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用户需停用自来水,应提前十日向村委会办理拆表销户,结清一切费用。在未拆除前,用户应妥善保管水表及一切用水设施。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赔偿。用户需改变户名时,由交接双方向村委会办理手续。凡私自转让者,停止供水。 六、供水管网经村民承包地、责任地及房前屋后通过,任何村民都要爱惜、保护好供水管网及设施,不得破坏管道用水浇地,一旦发现,违者重罚。 计量与收费 一、所有用水户,有义务按时自觉交纳水费,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二、用户生活用水收费标准:0.8元/吨(各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委会管理人员每月抄表到户,按量收费。 三、村委会对每个用户均建立台账,按月填写抄表登记卡,持统一票据征收水费。 四、用户应按期交清水费,不得拖欠,征费时间以缴费通知单规定时间为准,过期每日加收应缴水费l%的滞纳金。对拒交水费的用户,村委会有权停止供水,并追讨所欠水费和滞纳金。 五、用户水表损坏、停走、失灵和表黑无法抄见时,管理人员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2、按前月抄见数的平均口用量计算; 3、按生活、生产情况推算。 六、用户新装水表必须经村委会人员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如用户对水表准确性有怀疑,可申请校核(要求验表或改表需于15日前书面向供水站申请)。须交纳校表费和拆装工料费,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改正水量,按超出比例多退少补,同时退还校表费。 七、申请临时用水(包括施工用水)的用户,必须按计划用水量预交水费,临时水费1.5元/吨,签订临时用水协议。超过协议期限,又未办理续用手续者,停止供水。 奖励与处罚 一、用户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或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没收器材、停止供水、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安装自来水管或不经水表用水者; 2.擅自移动水表位置,改变水表结构,损坏水表印封或采取其他手段致使水表计量不准者; 3.水表检校时间已到,但用户拒绝拆换修校水表者; 4.擅对水表外供水管道上的阀门和其他设施进行操作; 5.用户室内管道年久失修,供水设施损坏严重、漏水,经多次通知仍不维修者; 6.在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加压者; 7.利用各种手段偷用自来水; 8.无故拖欠水费和其他费用,逾期一月,经催交仍不交纳者; 9.对供水设施故意破坏且造成重大损失者; 10.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者。 二、对举报偷水、违章用水及破坏供水设施的广大干群,由村委会予以奖励。 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所有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四、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账凭证及时入账。 五、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六、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七、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账务公开,民主监督。 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达标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
街道、镇名称(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日期:
注:相关记录情况附后备查。
鹿城区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日常巡查一般每周开展一次,由日常管理人员开展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由供水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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