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01128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14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01-2013-0038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鹿城区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建设,繁荣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城市商贸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层次”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日常管理,部门联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着眼长效、规范管理,以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在全区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功能配备完善、集聚效应显著、辐射范围广阔、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改造新建区级、市级特色商业街8条以上,创建省级商业街1条、国家级商业街1条,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特色商业街网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街镇依托本区域经济特点,按照“一街一策、一街一品”要求,对空间布局、业态定位、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特色商业街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的要求,突出各街区特色,创造各街区亮点,打造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特色商业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以女人服装、用品、饰品为特色,提升纱帽河女人街;以通讯电子设备、数码电子产品为特色,提升人民路信息数码特色街;以茶座、酒吧、娱乐休闲为特色,提升江滨路咖啡美食休闲街;以汽车专营店、汽车零部件销售和汽车服务为特色,提升温州大道汽车服务街;以早教培训、休闲餐饮、娱乐运动为特色,提升欧洲城休闲购物生活新天地;以银行、保险、证券、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特色,提升车站大道金融服务街。

——培育一批新型特色商业街。依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鼓励在新建城市综合体周边规划建设商业街,扎实推进新兴商业街发展。重点做好以休闲、餐饮、娱乐、购物、旅游、文化、商务消费为特色的南塘风情街,以广告设计、文化创意为特色的广场路广告创意一条街,以地方风味小吃为特色的春晖路美食一条街等新兴特色商业街的规划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做法,整合街区资源,发掘、培育、扶持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特色商业街。

——创建若干条国家级商业街和省级商业街。在巩固省级商业示范街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力争将五马步行街创建成“国家级商业街”,将南塘风情街培育成“省级商业街”。

(三)调整业态,强化特色。遵循“一街一特色”的原则,强化特色商业街产业集聚功能,根据特色商业街的产业特色定位,逐步调整街区的业态布局。在特色商业街招商以及店铺的拍卖、招租中,设置准入门槛,优先引进符合特色商业街产业特色的企业。

(四)完善设施,提升档次。增强特色商业街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开辟街心露天草坪和休憩场所;配备休闲座椅、电话亭、残疾人设施、自动售货机、果壳箱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增设凉亭、街景小品、雕塑等人文景观;完善特色商业街及周边区域的交通功能,提升特色商业街交通环境。新建特色商业街要按照《

(五)规范管理,诚信服务。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与经费,负责做好特色商业街创建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凡在特色商业街区划内的企业和单位须服从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要积极探索和开创特色商业街管理新模式,建立街区商会、经营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并逐步从行政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化,有效提升特色商业街规范化管理水平。发挥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和商家协会作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等创建活动,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维护特色商业街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整洁的街景街容。

(六)打造品牌,商旅互动。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策划与宣传,努力提升我区特色商业街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鼓励历史文化、休闲购物等功能突出的特色商业街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旅游景区。促进特色商业街与旅游业的结合,探索旅游购物的商业模式,鼓励旅行社与特色商业街进行合作,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时机,加大对我区特色商业街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扩大特色商业街的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3月-5月),各街镇成立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完成参与创建的特色商业街现状调查摸底工作,明确列入区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培育名单和参与特色商业街创建的街区位置、四至范围、主题特色、街长度、宽度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并报区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力推进阶段(2013年6月-9月),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按照“一街一模式”的要求,对特色商业街的空间布局、经营特色、生态景观、配套设施等方面,制定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投资预算,并开展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领导小组经常性地组织检查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2月),各街镇在10月底前完成参与区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准备申报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对照总体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检查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对符合《鹿城区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及创建程序》的特色商业街,组织评审区级特色商业街。对获得“鹿城区特色商业街”命名的特色商业街,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43 号)要求,组织申报市级特色商业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鹿城区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消防鹿城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区级特色商业街创建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审核认定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制定各特色商业街宣传推广计划,加大对重点培育的特色商业街宣传力度。

区经信局负责开展特色商业街区“智慧街区工程”。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特色商业街区内建(构)筑物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规范特色商业街区的标牌、店招、广告牌以及整治店外经营,对街区的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管理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及餐饮服务业排污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

区商务局负责对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做好特色商业街的督促检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特色商业街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餐饮企业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区旅游局负责向旅行社、游客推介宣传特色商业街,将特色商业街建设与争创旅游景区有机融合。

区金融办负责深化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工商鹿城分局负责在办理企业登记时,要处理好特色业态与其它业态的关系,优先发展特色业态。

规划鹿城分局负责特色商业街的规划布局和定位。

房管鹿城分局负责依法对特色商业街区内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备案,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完善特色商业街及周边区域的交通功能,加强交通疏导和管理,解决特色商业街的交通拥堵问题。

消防鹿城分局负责特色商业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营业场所的审批工作。

各街镇负责逐街明确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特色商业街,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资金筹措途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种资本参与特色商业街建设。区财政在扶持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对经市或区政府命名的商业特色街的培育、氛围营造和设施改造,给予创建主体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商业街规划设计、店招改造、环境整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商业氛围营造等。对符合业态规划的企业在办理卫生证照、装修施工许可手续、招牌装修等方面,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加大扶持力度。

(四)实行考核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特色商业街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季度督查各街镇区级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情况,每年度对已命名的区级特色商业街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特色商业街,摘除区政府命名的特色商业街牌子。

附件:1.鹿城区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及创建程序

2.鹿城区特色商业街创建考核评比办法

3.鹿城区2013年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计划表

4.鹿城区2013年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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