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0113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1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3-0039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鹿城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因校制宜,主动参与。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区(村)、服务群众,活跃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各社区(村)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引导群众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开展健身运动。 2.方便群众,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针对社区(村)的公共体育需求,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各学校和社区(村)要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后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 (二)开放范围 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中所属的体育场(馆)等设施(指用于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专业训练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凡周边社区(村)群众有体育健身需求,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要有计划地逐步向社会开放。 (三)开放时间 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适当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与所在街镇、社区(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开放形式 采取“分类开放、限时开放、学校申报、逐步推广”的形式。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群众开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应根据学校场地、器材及管理服务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区发改局审批。 三、努力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一)建立持卡准入制度。参加体育健身的群众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社区负责审核并发放贴有申请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居民健身卡”。申领人可凭健身卡到指定的学校参加体育健身。居民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可根据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要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区体育局要会同区教育局每年对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的安全性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制度。区体育局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与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学校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及时进行检查,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科学进行健身。 (四)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应立即停止开放。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四、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鹿城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体育局,由区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体育局:会同区教育局制订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文件;发挥街镇、社区(村)的作用,选派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各学校;牵头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2.区教育局:会同区体育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开放学校建议名单,协调有关学校与街镇、社区(村)共同做好开放工作;对所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和场地设施维护工作;协同抓好年度考核、评比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体育设施开放学校日常管理和场地设施维护资金的落实。 4.区公安分局:督促各派出所落实人员,配合社区(村)和学校共同做好安全管理、治安巡逻等工作。 5.各街镇:及时了解学校周边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主动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选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学校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负责协调解决辖区群众与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6.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开放学校”标牌;与所在社区(村)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7.社区(村):与开放学校加强联系,合理建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时间和形式等,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印制、审核和发放“居民健身卡”(样本由区体育局提供);引导辖区群众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学校设施,注意运动安全。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 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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