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3630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109号 | ||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决定对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并继续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分范围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二)经区政府办公室编辑、综合专报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 (三)经区政府办公室转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 (四)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刊登的信息。 二、计分办法和标准 各单位的信息来稿不计分,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计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计分标准给予累计计分。 (一)区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1.《鹿城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信息。被“政务信息”栏目采用的每条计10分;“政务动态”栏目采用的每条计5分。 2.《鹿城政务信息》(上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3.《鹿城政务信息》(专报)、(内参)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4.被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采用的每条计0.1分。 (二)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1.《每日要闻》、《信息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3.经市政府办公室编辑,综合专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三)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1.《昨日要情》、《专报国办信息》、《浙政资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3.《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0分。 4.《选编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四)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1.《专报信息》、《信息参考》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0分。 2.《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0分。 3.《昨日要情》、《综合专报》及其它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五)被采用的信息,获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六)有关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未报或漏报的每次扣20分,瞒报每次扣30分;因迟报或漏报受上级批评的每次扣30分;因瞒报受上级批评的每次扣40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予以通报(涉密信息条目略示)。 (二)设全年考核标准分。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单位,不予评比先进。 (三)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按照各街镇、部门年终得分情况,经综合评定,评选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一、二、三等奖(集体)。 (四)设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年度先进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者参加评比。 (五)因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实的,一律取消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鹿城政务信息》包括“内参、专报”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上报”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或上级政府部门;“普刊”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和各有关单位;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信息在鹿城公务网上刊出。 (二)为便于政务信息的统计与管理,以下列方式传送的信息列入计分范围,其他途径的不计分。 电子邮箱:zwxx@lucheng.gov.cn 传 真:88280222 联系电话:88030271、88030272
附件:各单位政务信息考核达标分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单位政务信息考核达标分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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