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3-3630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3〕10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决定对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并继续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分范围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二)经区政府办公室编辑、综合专报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

  (三)经区政府办公室转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

  (四)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刊登的信息。

  二、计分办法和标准

  各单位的信息来稿不计分,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计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计分标准给予累计计分。

  (一)区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1.《鹿城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信息。被“政务信息”栏目采用的每条计10分;“政务动态”栏目采用的每条计5分。

  2.《鹿城政务信息》(上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3.《鹿城政务信息》(专报)、(内参)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4.被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采用的每条计0.1分。

  (二)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1.《每日要闻》、《信息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3.经市政府办公室编辑,综合专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三)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1.《昨日要情》、《专报国办信息》、《浙政资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3.《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0分。

  4.《选编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四)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1.《专报信息》、《信息参考》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0分。

  2.《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0分。

  3.《昨日要情》、《综合专报》及其它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五)被采用的信息,获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六)有关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未报或漏报的每次扣20分,瞒报每次扣30分;因迟报或漏报受上级批评的每次扣30分;因瞒报受上级批评的每次扣40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予以通报(涉密信息条目略示)。

  (二)设全年考核标准分。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单位,不予评比先进。

  (三)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按照各街镇、部门年终得分情况,经综合评定,评选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一、二、三等奖(集体)。

  (四)设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年度先进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者参加评比。

  (五)因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实的,一律取消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鹿城政务信息》包括“内参、专报”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上报”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或上级政府部门;“普刊”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送达区有关领导和各有关单位;鹿城公务网“鹿城新闻”、“镇街动态”栏目信息在鹿城公务网上刊出。

  (二)为便于政务信息的统计与管理,以下列方式传送的信息列入计分范围,其他途径的不计分。

  电子邮箱:zwxx@lucheng.gov.cn

  传    真:88280222

  联系电话:88030271、88030272

   

  附件:各单位政务信息考核达标分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单位政务信息考核达标分数

街道(镇)

考核分

七都街道

80

滨江街道

80

南汇街道

80

五马街道

80

松台街道

80

双屿街道

80

仰义街道

80

藤 桥 镇

80

区政府直属单位

考核分

区政府直属单位

考核分

区发改局

50

区统计局

50

区经信局

50

区环保局

50

区教育局

50

区安全监管局

50

区科技局(区科协)

50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0

区民政局

50

区旅游局

50

区公安分局

50

区金融办

50

区司法局

50

区民宗局

30

区财政局

50

区监察局

30

区人力社保局

50

区审计局

30

区住建局

50

区体育局

30

区城管与执法局

5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0

区交通运输局

50

区经合办

30

区农林水利局

50

区审管办

30

区商务局

50

区供销合作社

30

区文广新局

50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30

区卫生局

50

区温瑞塘河管委会

30

区人口计生局

50

区征收办

30

以下单位达标分数作为评比先进依据,不列入考核

区委组织部

30

区工商联

30

区委宣传部

30

区侨联

30

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侨办)

30

区文联

30

区委政法委

30

区残联

30

区直机关工委

30

区红十字会

30

区委老干部局

30

区慈善总会

30

区文明办

30

区国税局

30

区信访局

30

地税鹿城分局

30

区编委办

30

工商鹿城分局

30

区档案局

30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30

区关工委办公室

30

房管鹿城分局

30

区委平安办

30

鹿城供电分局

30

区广电新闻中心

30

质监鹿城分局

30

区法院

30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

30

区检察院

30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

30

区总工会

30

消防鹿城分局

30

团区委

30

区公共泊位管理服务中心

30

区妇联

30

鹿城农村合作银行

3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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