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3630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3〕126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 实 施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城乡社区计生和卫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区卫生计生合作,加快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体系网络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公共综合服务水平为要求,以创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活动为载体,规范建设群众家门口的卫生计生综合服务窗口和阵地,提升社区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社区群众对公共综合服务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满意度,努力把全区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平台建设成“机构标准化、理念人性化、服务规范化、队伍职业化”的工作阵地和服务窗口,为建设“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原则:以“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方便群众、优质服务、逐步提高”为总原则,全面推进全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建设。 (二)总体目标:按照机构资源整合、服务内容整合、规范管理整合、人员队伍整合、资金补助整合、宣传工作整合等“六整合”的工作思路,到2013年底,全区80个社区达到基本建立“20分钟服务圈”的公共服务目标和要求,大力改善农村社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条件。全区在15个新农村社区和13个城郊、城市社区合计建设28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形成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三)实施步骤:为确保2013年底全面实现全区28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各街镇需在6月底建成30%、8月底建成60%、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情况的督查汇总,对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力推进。自6月份开始,区人口计生局于每月3日前将建设进度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建设要求 (一)整合机构资源。新建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一体化,做到“一个阵地,一支队伍,一套设施,一揽子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社区内已有卫生服务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并基本符合场地面积要求的,以已有机构为基础,相互融合,改建成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确因客观困难在2013年内不能整合改建成一体化服务阵地的,作为过渡形式,两家机构可相邻(近)建设,资源共享,分别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责,统一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联系(协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计生服务项目。镇卫生院所在地社区,原则上不再另设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由镇卫生院增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本着“室外美观、突出品牌效应,室内规范、突出温馨舒适”的建设思想,根据《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志。 (二)整合服务内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将卫生服务和计生服务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延伸。将生殖健康服务、“三查”工作服务以及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将孕、产妇随访,避孕节育指导、药具发放与孕产妇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服务与农村孕产妇住院补贴相结合;将孕前优生检测与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药物发放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等相结合;将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不孕不育诊治指导与社区健康教育相结合;将出生信息采集与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服务相结合;将免费避孕节育发放与药房工作相结合。做到服务内容互补、技术资源整合、基础信息共享,合力建立“小需求不出社区,大需求不出街道”式的快捷、便利社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圈。 (三)整合管理资源。强化“卫计合作”长效意识,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社区“卫计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服务流程,建立涉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的一揽子制度,如卫生计生联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新型财务支付制度和双重考核制度等,以确保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顺利运行、高效服务和规范管理。 (四)整合人员队伍。卫生、计生在技术力量上要相互依托,在服务平台上相互联合,在服务方式上发挥双方优势,共同组建一支适应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的队伍。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根据社区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原则上根据社区居民规模配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配备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其中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册护士不少于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同时按需配备若干名专兼职计卫管理人员。人员由社区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安排和管理,并同时接受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指派任务,共同完成社区卫生、计生相应工作职责。在配备的人员中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相应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为完成计生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孕环检、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跟踪随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区人口计生局应另增派人员进驻中心协同完成。 (五)整合补助资金。新建或扩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进行拨付。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拓展服务功能改建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并通过验收的,区人口计生局给予街镇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并根据每年对各中心计生工作考核考评结果,再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办公经费补助。 (六)整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宣传阵地和服务窗口作用,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设立便民咨询台,不定期在社区、村开展健康讲座,按照“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的工作要求,结合普查到的社区群众常见病、慢性病和计划生育相关问题等,在社区内开展各种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将过去单一的宣教模式转变为卫计合作、同步进行的宣传格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城区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伍挺为组长,副区长章月影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分管负责人及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方式,各司其职,确保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有序进行。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困难,确保城乡社区卫生计生合作模式不断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机制。各街镇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镇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核拨的依据。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切实保障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纳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统一核算,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卫生计生合作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确保人员到位。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中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人员由辖区街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或聘用;不足的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制定聘用人员要求,由街镇负责聘用,向社会公开招聘补足。聘用技术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聘任人员的工资标准,兼职人员可以选用现有优秀村计生服务员担任,计生管理人员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培训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要切实保障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人员到位。 附件:1.鹿城区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2.新建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和标准 3.鹿城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附件1 鹿城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名单
附件2 新建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场地要求 1.选址: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配置相关必需的器械设备实行一体化布局,符合基本环境卫生、房屋质量和消防等公共便民服务场所,满足基本医疗服务流程和基层计生服务场地要求。暂时无法解决场所用房面积标准问题但基本满足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的地方,更坚持立足实用、运作为先的原则,先行整合资源,开展卫生计生项目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标准的服务平台。 2.标识:新农村社区统一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城镇统一挂“××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门的建设标准设置,同时配有卫生和人口计生标识,并增挂“××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中心”、“ ××社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3.科室设置:全科诊室、B超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药房(避孕节育指导室、计生药具发放室)、“优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人口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输液室(宣传教育媒体播放场所)等。 二、设施配备 1.计生设备 基本设备:电脑、检查床、避孕药具柜、档案柜、必要的妇科及计划生育检查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各室要用规范标牌标示,室内桌椅等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 2.卫生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B超机、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三、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执业医师不得少于2名(其中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册护士至少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至少1名;同时按需配备若干名专兼职计卫管理人员(根据各社区的服务人群数量和阶段性工作,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四、服务内容 1.卫生防病 (1)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建立传染病报告卡,及时登记并按时上报。 (2)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接种门诊室,加强安全接种的宣传,保证及时预防接种。 (3)负责辖区内慢性病、肿瘤的管理工作。 (4)指导辖区内居民委员会除四害、讲卫生、净化居住环境。 (5)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和管治工作。 (6)完成上级疾病控制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 2.妇幼保健 (1)开展妇女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咨询服务,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2)掌握辖区内的孕情(包括流动人口),配合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出生缺陷高危对象的跟踪随访,围产期妇女定期家访和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3)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4)掌握辖区内儿童的出生与死亡情况,配合做好新生儿访视;协助做好儿童系统管理,新生儿、体弱儿筛查、入托儿童的体格检查等工作。 (5)按时统计上报预防接种适龄儿童人数,协助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协助落实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等有关工作,按时下发接种通知并做好登记,保证计生预防接种。 (6)协助做好育龄已婚妇女的健康体检工作。 (7)开展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8)建立流动人口儿童、孕产妇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协助做好流动儿童免疫规划、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和流动孕产妇保健。 3.康复服务 (1)与残联系统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档案,定期为社区内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记录康复训练情况。 (2)负责社区康复员及残疾人亲属的康复技术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3)做好恢复期病人康复服务。 (4)做好慢病康复服务。 4.健康教育 (1)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或其它疾病患者不同阶段或生理状况下的特殊需要,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2)根据社区内常见健康问题制订健康教育规划,遵循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开设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学校(开课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社区人群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季节性疾病预防。 (4)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橱(柜),定期更换(至少每月一次)。 (5)健康教育资料入户。 5.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咨询、教育。 (2)协助开展孕环情检查和随访服务。 (3)开展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及相关服务。 (4)开展优孕、优生、优育指导;协助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随访服务,建立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档案。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6)拓展青春健康援助等促进家庭健康的相关服务。 (7)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6.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提供院前急救和急诊服务。 (3)开展上门医疗、家庭护理、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4)对疑难、重危病人或特需病人开展会诊、转诊服务。 (5)提供口腔、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 (6)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7)与家庭签订保健合同,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8)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 (9)开通医疗求助热线电话和开展医疗预约服务。 7.卫生信息 (1)掌握辖区内0—6周岁儿童、育龄妇女基础资料,建立60周岁以上辖区内人群的健康档案。 (2)建立社区人群疾病、死亡、人口统计、儿童健康、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的资料分析,加强对资料的管理使用。 (3)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8.食品药品监督信息采集。 五、制度建设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3.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技术服务操作规程; 4.家庭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5.科室工作制度; 6.服务差错、事故防范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7.会诊、转诊制度; 8.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9.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0.全面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制度; 11.社会民主监督与评价制度; 12.传染病管理制度; 13.慢性病管理制度; 14.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5.收费标准; 16.卫计联络、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共享通报制度。 六、统一上墙资料 1.社区平面,组织机构、区域概况示意图; 2.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情况图; 3.社区疾病谱或死因谱构成图; 4.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
附件3 鹿城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根据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其设置审批涉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计生服务执业许可。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审批意见。改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委托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镇计生服务站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一体化管理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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