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3-3631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3〕39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自2013年6月起,区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和备案审查,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202号)规定执行。 二、实施“三统一”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下列文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文文种中,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批复等原则上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根据内容再行确定;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3.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 4.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 5.行政机关转发下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转发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文件纳入; 7.指导意见原则上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但内容涉及职能职权和措施方面刚性规定的文件纳入。 下列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等公文种类; 2.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讲话材料等; 3.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4.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5.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6.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以及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7.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8.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9.有关行政区划批复; 10.涉密文件;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3.对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5.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16.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 17.其他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件。 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 (一)统一登记。 2013年6月1日起,各街镇及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提请区政府发布的,须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报送审核的函(见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见附件2)、起草单位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或法律顾问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法律政策依据等。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文件涉法内容说明、文件起草程序说明、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区政府办公室收到起草单位提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报送的材料如不符合上述形式要件的,退回起草单位补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登记。 列入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由起草单位直接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登记。在统一编号和发布后,由区法制办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送备案审查。 (二)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区法制办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区法制办统一编号(见附件7),再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公布主体、公布时间要求,结合文件涉及的合理性问题和发布要求予以核稿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发布时,按照有关规定标注统一编号和有效状况(见附件3)。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日起15日内,由区法制办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备案报告(见附件4)、备案说明(见附件5)。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为各街镇及部门提供标准化的检索入口,为公众查询提供统一的检索途径。 四、清理 (一)清理对象。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政发〔2011〕22号)予以保留的9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需修改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责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主要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清理,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6),于5月31日前报区法制办(联系人:张芊芊,电话:88030279,传真:88030279)。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法制办组织清理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后,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藤桥镇政府和各部门负责清理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法制办。 五、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且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各街镇及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在强化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深化业务培训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把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全面落实《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20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202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区政府令第31号)以及对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刚性约束,提高执行力,落实行政责任,从而整体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鹿城法治政府建设更上新台阶。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函参考格式 2.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3.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统一编号标注格式 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参考格式 5.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说明参考格式 6.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7.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报送审核的函 ×××字〔××××〕××号 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 现将我单位起草的《×××》,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20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的规定,报请审核、统一登记。 (联系人:×××电话:×××) 附件:1.《×××》草案 2.起草说明 3.本单位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或法律顾问的法 律审核意见 4.征求意见的材料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本 6.参照的其他城市有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本 ××× (起草单位印章) ×年×月×日 注:计划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向区法制办报送审核并登记,计划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现就报送审核并登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依据《×××法》、《×××条例》、《×××办法》、《×××通知》,参照《×××办法》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条有关补偿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奖励的规定依据《×××》…… 二、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文件×年×月开始由×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年×月×日由本单位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年×月×日在×网站(或者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条意见,不采纳×条,理由×××(或者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如简化程序的,文件起草程序说明如下: 因为×××(有关紧急情况说明),该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经区政府区长或相关工作分管副区长批准,文件制定程序简化。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拟自发布之日起××日后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起草单位拟自发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的,需说明理由。) 因为×××的原因,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年。 附件3 ××××××-××××-×××× (编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的通知 正文(略) 注: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附件4 关于《×××》的备案报告 ××规备字〔××××〕×号 ×××(备案机关名称):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发布的《×××》(××××〔××××〕×号)及备案说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式×份(网上报备的不需要填写份数)报请备案。 ××× (报备机关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注:适用于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送备案。 附件5 关于《×××》的备案说明 现就报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依据《×××法》、《×××条例》、《××办法》、《×××通知》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条有关补偿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奖励的规定依据《×××》……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文件×年×月开始由×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年×月×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进行风险评估)。×年×月×日在×网站(或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条意见,不采纳×条,理由×××(或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月×日至×日由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 ×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报刊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如简化程序的,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如下: 因为×××(有关紧急情况说明),该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文件制定程序简化。 ×月×日由××起草,×月×日至×日由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报刊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施行日期是××。该文件因为××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 因为×××,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年。 注:适用于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送备案。 附件6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7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一、统一编号的组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 二、制定机关编码 制定机关编码由省法制办按以下规则统一编制。制定机关编码=行政区域代码+系统代码。 (一)每个行政区域代码由四个大写的英文字母组成,每个行政区域代码是唯一的。具体如下: 浙江省ZJSP 杭州市ZJAC 宁波市ZJBC 温州市ZJCC 上城区ASCD海曙区BHSD鹿城区CLCD 下城区AXCD江东区BJDD龙湾区CLWD 江干区AJGD江北区BJBD瓯海区COHD 拱墅区AGSD镇海区BZHD乐清市CLQD 西湖区AXHD北仑区BBLD瑞安市CRAD 滨江区ABJD鄞州区BYZD永嘉县CYJD 萧山区AXSD余姚市BYYD洞头县CDTD 余杭区AYHD慈溪市BCXD文成县CWCD 桐庐县ATLD奉化市BFHD平阳县CPYD 淳安县ACAD宁海县BNHD泰顺县CTSD 建德市AJDD象山县BXSD苍南县CCND 富阳市AFYD 临安市ALAD 湖州市ZJEC嘉兴市ZJFC绍兴市ZJDC 吴兴区EWXD南湖区FNHD越城区DYCD 南浔区ENXD秀洲区FXZD绍兴县DSXD 德清县EDQD嘉善县FJSD诸暨市DZJD 长兴县ECXD平湖市FPHD上虞市DSYD 安吉县EAJD海盐县FHYD嵊州市DSZD 海宁市FHND新昌县DXCD 桐乡市FTXD 金华市ZJGC衢州市ZJHC舟山市ZJLC 婺城区GWCD柯城区HKCD定海区LDHD 金东区GJDD衢江区HQJD普陀区LPTD 兰溪市GLXD龙游县HLYD岱山县LDSD 东阳市GDYD江山市HJSD嵊泗县LSSD 义乌市GYWD常山县HCSD 永康市GYKD开化县HKHD 浦江县GPJD 武义县GWYD 磐安县GPAD 台州市ZJJC丽水市ZJKC 椒江区JJJD莲都区KLDD 黄岩区JHYD龙泉市KLQD 路桥区JLQD青田县KQTD 温岭市JWLD云和县KYHD 临海市JLHD庆元县KQYD 玉环县JYHD缙云县KJYD 天台县JTTD遂昌县KSCD 仙居县JXJD松阳县KSYD 三门县JSMD景宁县KJND (二)每个系统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以归口相应的省级部门为主线设置。具体如下:
对于省市县机构设置不统一的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省级有关部门为一个单位,而市县分设不同单位的,统一采用省级部门的编号,如建设系统中,市县规划、房管、建筑业、风景名胜管理等部门均采用建设部门编号。 2.省级有关部门为多个单位,而市县合并为一个单位的,采用排序为首位的部门编号,如文广新局采用文化部门的编号,农林局采用农业部门的编号。 3.省级部门对此另有规定的,报省法制办备案后,按其规定执行。 三、登记年份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在2013年登记的为“2013”。 四、流水号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年从“0001”开始,如2013年第1号文件为“0001”,2013年第2号文件为“0002”。 五、编号书写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通过短“-”联结。如鹿城区政府2013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CLCD00-2013-0001,鹿城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第3号文件编号为CLCD01-2013-0003,鹿城区发改局2013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CLCD02-2013-0001。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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