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4-3684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4〕133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企业入园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4年第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企业入园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鹿城区软件和信息类产业发展,打造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一期)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洛河路18号坚士锁业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拟入驻企业10余家。 二、适用对象 外地招商引资或本地新注册的软件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在鹿城区,并承诺企业在鹿城注册时间6年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租赁该园区内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的办公面积(以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享受以下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1.对于软件和信息类上市企业,在鹿城注册子公司,入驻第一年免收补助面积上限的租金;第二个完整年企业税收规模达到400万元(含)的免收租金,达不到的予以减免70%的租金;第三个完整年的税收规模达到800万元(含)的免收租金,达不到的予以减免50%的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3年。 2.对于新注册软件和信息类企业,本年度的业务总收入(产值)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和1亿元(含)的分别予以减免50%、60%、70%的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3年。 3.重大项目引进的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已在鹿城注册的、不属于招商引资的软件和信息类企业,从未享受过鹿城区相关租金补助优惠政策,经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议,入驻园区后享受上述第2项的补助政策。 (二)人才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引进温州市辖区外的各类优秀软件和信息类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享受区现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设立信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参照鹿城区金融广场运作模式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租金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时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上述租金补助金额以当年实际租金为标准。 (三)入驻园区企业承诺期未满迁出鹿城的,需退还在该园区享受的全部租金补助资金。 (四)支持入驻企业承接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鼓励外地信息化企业与入驻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入驻企业举办各类软件产业展览会、赴外地参加软件产业展览会,扩大我区软件和信息产业知名度;承接举办软件和信息产业相关展会的入驻企业,经区经信局认定,根据展会的级别给予企业1-3万元的补贴。 (五)本方案第二条适用对象需经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认定。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合办、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六)以上实施方案只针对一期工程,先行先试,在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可按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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