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4-3684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4-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4〕13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企业入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企业入园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4年第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企业入园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鹿城区软件和信息类产业发展,打造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鹿城时尚信息产业园(一期)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洛河路18号坚士锁业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拟入驻企业10余家。

  二、适用对象

  外地招商引资或本地新注册的软件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在鹿城区,并承诺企业在鹿城注册时间6年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租赁该园区内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的办公面积(以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享受以下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1.对于软件和信息类上市企业,在鹿城注册子公司,入驻第一年免收补助面积上限的租金;第二个完整年企业税收规模达到400万元(含)的免收租金,达不到的予以减免70%的租金;第三个完整年的税收规模达到800万元(含)的免收租金,达不到的予以减免50%的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3年。

  2.对于新注册软件和信息类企业,本年度的业务总收入(产值)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和1亿元(含)的分别予以减免50%、60%、70%的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3年。

  3.重大项目引进的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已在鹿城注册的、不属于招商引资的软件和信息类企业,从未享受过鹿城区相关租金补助优惠政策,经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议,入驻园区后享受上述第2项的补助政策。

  (二)人才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引进温州市辖区外的各类优秀软件和信息类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享受区现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设立信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参照鹿城区金融广场运作模式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租金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时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上述租金补助金额以当年实际租金为标准。

  (三)入驻园区企业承诺期未满迁出鹿城的,需退还在该园区享受的全部租金补助资金。

  (四)支持入驻企业承接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鼓励外地信息化企业与入驻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入驻企业举办各类软件产业展览会、赴外地参加软件产业展览会,扩大我区软件和信息产业知名度;承接举办软件和信息产业相关展会的入驻企业,经区经信局认定,根据展会的级别给予企业1-3万元的补贴。

  (五)本方案第二条适用对象需经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认定。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合办、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六)以上实施方案只针对一期工程,先行先试,在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可按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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