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4-3687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4〕167号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 措施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探索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新举措,市政府确定我区双屿街道开展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及双屿街道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全力推进城郊结合部较大火灾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治理、综合推进”的原则,通过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监管模式,强化社会面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知晓率明显提高,火灾事故起数和亡人数明显下降,探索建立“属地主责、条线共责、隐患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1.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双屿街道要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的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职责制度,按照“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模式,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安监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员,将“人、财、物”统一纳入街道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五落实”。 2.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双屿街道要积极会同市政公用、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大力推进道路管网及消防水源改造,完善天然水源布局,在相关河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在缺水地区建立应急消防水池。2014年11月底前要摸清市政消火栓底数,将市政消火栓的“欠账”列入城中村改造建设计划。要建立市政消火栓检查维护保养机制,开展市政消火栓常态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大力改善村居、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拆迁和道路施工区域预留消防车道,主车道满足消防车双向通行,确保道路畅通。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立足救早救小的工作目标,积极发展基层多元消防力量,2014年内组建 1-2 支志愿消防队, 配备小型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及其他基础消防装备,由消防鹿城分局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固化防治联勤措施,建立常态防消结合机制;制定各类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快速反应、高效配合的多警联勤、多部门联动的灭火救援工作机制;强化实地熟悉、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实现“一点出险、多点出动、同步响应、梯次应战”的“五分钟灭火救援圈”。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双屿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网格化排查机制,形成消防、安监、市场监管、城管与执法、新居民服务管理、派出所等基层科所队(站)为成员的排查整治综合网,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充分发动基层网格人员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家庭作坊等单位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摸。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重点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监、市场监管部门等对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生产经营、无证无照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或处理;城管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的管理,宣传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2.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线职责,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在区政府或区消安委组织下,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集中解决试点过程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难题,区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试点工作。 3.强化单位自主管理。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督促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重点列管对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一般社会单位、村居楼宇、居住出租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一户一档”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三)消防行政执法委托。 1.试行下放执法权限。消防鹿城分局要积极探索,通过委托行政执法职能的方式,试行委托双屿街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和部分行政处罚权限。 2.提升执法能力。区消安委办公室要对双屿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等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培训,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开展跟班作业,增强消防安全监督指导能力,鼓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参加消防岗位资格考试。 3.依法有序推进。区法制办、消防鹿城分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街道依法、依规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区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双屿街道要每季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长、消防安全管理员,社区综治主任,基层网格长、网格员(综治、新居民服务管理、安监、消防)的培训,提升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履职能力;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出租房房东,社会单位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人群的培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主防范能力。 2.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双屿街道要在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置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橱窗;在沿街(路)电子显示屏和室内外频媒设置定时、定量消防公益宣传;在每家单位、居住出租房、住宅楼宇张贴消防安全常识提醒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加大排查整治行动遂行新闻媒体宣传和区域内火灾隐患曝光力度,扩大社会警示面,提高社会威慑力。 3.实施常态覆盖消防宣传。双屿街道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以薄弱区域、行业和群体为宣传重点,建立“走街访巷、进村达户、进场入企、进店踏铺”常态宣传机制,强化消防常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一畅一懂两会”能力,努力实现“即使发生火灾也不造成亡人”的目标。消防宣传车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在市民广场等集中区域开展巡回宣传;视情组织人员开展夏日消防常识宣传;各社区要组织2支以上的防火巡防队,在社区内24小时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防工作。 (五)建立长效督考监管机制。 1.建立“党政共责”责任追究机制。双屿街道要形成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相关科所队(站)、村(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落实试点工作情况,部署每月消防工作任务目标,研究处理重大火灾隐患难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消防组织人员的培训与督促,确保工作抓实、抓好。对试点工作进度缓慢,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由区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亡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联勤联防工作制度。以村(居)为单位,组建若干个联勤联防小组,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和经验交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常态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常态督导考评机制,由联勤联防工作小组实行定期考核。 3.建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区消安委牵头,区级新闻单位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跟踪报道试点工作,建立隐患曝光台,定期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人人举报有奖机制,形成公众对火灾隐患零容忍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1月15日前)。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项伟胜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双屿街道要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发动全员力量,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集中试点阶段(2014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到上下一致、条线统一,确保各类隐患整治到位。要将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与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同步治理。要充分发动基层相关科所队(站)和网格人员,逐家逐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各类单位场所、出租房花名册。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类别,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双屿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同步推进街道、社区志愿消防队、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提升区域灭火救援能力。2014 年12月底前,市消安委办公室将针对试点工作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三)应用推广阶段(2014年12月16日后)。2014 年12月底,力争辖区内80%以上的单位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10 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基本消除,消防安全知晓率达到市平均线以上,消防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区消安委和双屿街道要认真总结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针对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加以完善,深入提炼综合整治过程中有效做法和经验,逐步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 试点期间,双屿街道每周一下班前,向区消安委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消安委办公室每半月通报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进度,每月5日前要向市消安委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小结。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措施分解表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 措施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伟胜 副组长:陈立徐向东叶云飞章胤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城乡结合部较大火灾事故防控措施创新试点工作 措施分解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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