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2/2014-371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汇街道
生成日期 201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南汇办〔2014〕117号

关于实施南汇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温鹿南汇办〔2014117

 

 

关于实施南汇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村:

    为贯彻执行好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本街道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南汇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易报备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街道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限额以下工程提交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审查审核制度

    必须坚持四不原则

    1、产权不明确的项目不招标;

    2、关系未处理好的项目不招标;

    3、重大项目未经代表公决的不招标;

    4、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三、中标公示制度

    1、凡街道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及中标结果,均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街道招标中心设置公示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原则上由招标人代表和街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参加每次评标的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有必要的可向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申请评标专家的抽调。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收取评标补贴等费用,市区交易中心专家库专家除外。

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街道纪工委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法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参与工程招投标过程,随时对工程招投标结果和标后管理进行监督。

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南汇街道纪工委举报电话:55565337)。

3、严格执行招投标违法违纪各项管理办法,严肃招投标纪律。凡将项目进行肢解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本办法的,经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于201471日起执行

 

   附件:1.鹿城区南汇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2.鹿城区南汇街道小额工程建设招投标申请备案登

记表

3.鹿城区南汇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登记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724   

 

 

 

 

 

 

 

 

 

 

 

 

附件1

 

鹿城区南汇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根据温鹿政发〔201221号文件要求的小额工程招标采购规定,适用于本级公共财政资金或社区、村集体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装修装饰类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房屋丈量、房屋评估及项目管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采购;办公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评估、咨询服务类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建设、配套设施施工类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项目;货物采购类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街道、村居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5万元以上的货物分散采购项目。具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处置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除规定已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资产处置;

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的转让、承包等;

4、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报备制:本办法规定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填写备案登记表,将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审批备案,招投标中心提供专人协助。

二、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街道招投标中心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招投标活动接受街道纪工委的监督,同时接受鹿城区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流标1次以上(包含1次)的招标项目,本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者,实施邀请招标或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但需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形成纪要并按规定报备。

四、基本程序

(一)交易申请。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街道招投标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填写“南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登记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基本内容。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5天内确定)。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由街道招投标中心按照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选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资质要求、招标方式、提交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开标地点、联系方式等,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应在开标会议召开时间2日前发出。本办法规定的小额招投标项目标的在5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要求在鹿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鹿城公务网上公告。

(四)评标办法。评标活动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随机抽取,在开标前要保密。针对项目特点、类别不同,采取评标方法有询价法、随机抽取法、下浮率法、最低价中标法、平均值法等。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办法。

    1、询价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三家(含三家)以上合格的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确定按相关规定确定最高限价。

3)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进行审查。

4)确定审查通过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在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5)投标单位小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审议确定中标候选人。

    2、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1)确定发包价。可根据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造价,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科学合理地定一个下浮率下浮后,确定为发包价。

  (2)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审查通过的3个投标人号码,分别对应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只有两家通过投标文件审查的,随机抽取一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只有一家通过投标文件审查的,最后确定一家中标候选人。

   3、下浮率法的具体操作办法:

    1)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造价,确定预算造价和最高限价。

    2)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下浮率最低或最接近合理下浮率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出现相同下浮率的,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4、最低价中标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以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平均值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1)确定预算造价和最高限价。

    2)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平均值为基准值,最接近该值为中标候选人。

   (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议。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会议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

(七)公示。街道招投标中心应将中标结果在发包公告对应的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公务网、鹿城廉政网或街道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应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中标候选人、投诉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未中标单位名单等。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应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街道招标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资料归档。每项进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均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存档,做好信息发布和统计台账整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整合招标流程记录及合同签订材料,一并报街道招标中心留存。

五、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街道招投标中心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立项批准条件和概算控制要求。街道纪工委要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参加开标会议,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库资格设定准入门槛的监督,着力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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