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4-3730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4-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印发《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站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 定印发《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藤桥镇网格精细化管理“综治E通”终端 使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综治E通”终端(以领用设备清单为准,以下简称终端)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置工作,确保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治E通”终端、中国电信配发的专用号段U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公共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该工作岗位的,必须在离任前主动把“综治E通”终端、中国电信配发的专用号段UIM卡及号码一并交给镇综治办,如有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第二条 “综治E通”终端使用人需及时、如实做好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处置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网格内涉及网格工作职责的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及时上报网格内发生的重点事件、紧急事件或网络舆论炒作事件等,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时间受理、办结、上报或交办。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工作安排,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保证网格有效信息的录入占比率高,突出增加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有效信息录入量。 第三条 “综治E通”终端仅限网格员本人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四条 “综治E通”终端由中国电信鹿城分公司藤桥支局发放,统一使用电信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采用电信3G套餐,含每月400M数据流量、240分钟通话时长、30小时WIFI时长、30条短信、6条彩信和600分钟虚拟网通话时长。 第五条 “综治E通”终端使用过程中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造成欠费、停机时,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恢复通讯畅通。如因欠费、停机造成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中国电信鹿城分公司负责对“综治E通”终端的更换和维修,杭州天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综治E通”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第七条 “综治E通”终端使用人员要掌握终端使用方法,正确使用“综治E通”终端,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第八条 “综治E通”终端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上报并将终端送交中国电信鹿城分公司藤桥支局,由专业人员(陈少克,手机号:18006696196)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修理。因人为原因造成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九条 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络传输涉密及敏感类的文字、图像、音视频等文件资料,严禁利用终端浏览黄色、封建迷信等邪教及反动的网站内容,严禁网格基础信息泄密,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使用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综治E通”终端使用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藤桥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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