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4-3679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4〕26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知》(温鹿政办〔2012〕93号)、《关于印发鹿城区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3〕238号)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区火灾隐患形势稳定,现就2014年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各街镇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刚性落实《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检查、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 (二)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街镇消防安全管理站要按照《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督促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和单位间的互查互比、联勤联防工作机制;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规范管理档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内基本实现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实行自主管理的目标,并逐步向一般单位推广,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落实常态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行半年督导检查、年终考核,前移火灾事后追责关口,实施事中问责,建立常态的消防工作专项督办机制和消防安全诫勉约谈机制,对各街镇、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效。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街镇、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强化消防安全常态监管 (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防控实际,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违法建筑(场所)、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十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省、市、区、街镇四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治规划,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3月中旬前,区本级和各街镇要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行业、区域隐患名单,举行牌匾交授和悬挂仪式,9月底前确保完成整改销案;6月底前,完成3个市级和18个区级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督办整治工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常态监管,并将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行业系统评比和考核内容,年内开展消防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的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街镇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制度,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各街镇要推进基层组织“五位一体”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社区消防工作室、网格员),整合新居民服务管理、安监、消防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按照“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模式,将人、财、物统一纳入街镇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五落实”,实现实体化运作。法制、消防部门要探索将部分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街镇消防管理工作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各街镇要继续完善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确保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创新消防服务发展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总体部署,消防部门要主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举措,切实加强服务小微企业园建设、实体经济振兴和温商回归项目,继续保持对安置提速等民生工程的服务力度。在试点街镇探索设立消防许可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消防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提供消防审批“一人一站式”贴身服务。探索推进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部门职责清晰、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 三、全面加强消防队伍管理建设 (一)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切实加强“六有”(有执勤车辆、有固定队址、有必备器材、有人员执勤、有组织训练、有长效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各街镇要落实辖区城郊、农村社区手抬机动消防泵等基础消防装备配备工作,尤其是七都、双屿、仰义、藤桥要完成城郊、农村社区配泵工作任务,并建成志愿消防队,辖区面积较大的社区,根据需要建立村志愿消防队。加快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处警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确保年底前将专职消防队纳入“119”集中接处警系统,统一联网调派。增强执勤灭火救援力量,全区合同制消防战斗员总数要满足中心站实有人数不少于35人,其它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25人。 (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制度,明确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范围和建队标准。 (三)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区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志愿者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与业务交流,完善志愿者应急救援中心管理平台,实现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年内,区本级和各街镇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四、全面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宣传、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安监等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单位、行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进村达户”覆盖式宣传和消防“十进”工作,普及“一畅一懂两会”消防知识。年内,“进村达户”宣传覆盖率达到常住人口的50%;各街镇要动员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网格员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消防宣传活动。社区、村、中小学校、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区文明办、团区委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活动纳入志愿者活动范畴,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网格化消防管理、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各街镇要组织建立1支消防志愿宣传队。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和预警信息。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利用消防宣传车常态化巡回宣传,在城乡沿街(路)电子显示屏和室内外频媒实现定时、定量消防公益宣传。各街镇要建立防火巡逻队,在社区村居开展24小时巡逻。要将消防知识宣传纳入街镇的远教广场,使其成为普及消防常识的有力载体。各社区、村居入口要设置消防安全专栏。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部门要做好我区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时、课本,确保初中、小学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街镇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学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培训内容,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长、社区综治主任,基层网格长、网格员(综治、新居民服务管理、安监、消防),出租房房东,社会单位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电新闻中心、团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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