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14-3740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14-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 [2014]15号 |
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网吧、演出文化经营单位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网吧、演出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将于即日起到7月30日开展2014年全区网吧、演出经营单位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的范围 全区经我局许可并取得相应文化经营许可证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均需参加本次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年度审验和许可证换发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3.网吧经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网络安全审核合格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演出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须提供《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宽带路18号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56588368、56588327 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四、换证审核内容 五、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所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无公章商户由法人签名按指印); (二)《年度审验和许可证换发登记表》中“法定代表人承诺”一栏须由法人签写:“申报材料及所填内容属实,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证件如出现丢失,应提交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四)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登记换证工作,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整改不能达标的,或者没有正常经营,没有具体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暂缓审核登记换证工作。对 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不进行审核换证或者不参加年检者视为无证经营,我局将予注销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 面告知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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