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4-3682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4〕54号 | ||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夯实我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公共卫生策略,紧紧围绕建设省卫生强区和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的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加强各街道(镇)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卫生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到2014年底全区60%以上的街道(镇)创成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 三、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已组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成立了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各街道(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卫生应急专(兼)职人员。 (二)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熟悉预案操作。各街道(镇)要根据区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公共卫生防控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各街道(镇)要依照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或完善本单位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熟悉预案操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每年组织或参加的综合演练不少于1次,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组织专项演练不少于1次。 (四)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装备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上级有关卫生应急装备配置标准,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原则,做好相关物资的配置和使用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调配有序、管理规范。 (五)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宣教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各街道(镇)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并指导卫生应急科普教育,使城乡居民对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报告。各街道(镇)要加强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方案,要与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报告制度,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报告。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各街道(镇)要通过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方法步骤 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从2014年4月开始,当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准备阶段(4月)。各街道(镇)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对照责任分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各项组织及领导机构,筹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各街道(镇)要对照创建标准与责任分解,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要逐条对照考评标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解决落实。要注重实效,重视工作资料的积累,加强沟通联系和配合协作。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街道(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机构,应急有预案,处置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工作有保障。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协同各街道(镇)共同落实好创建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卫生应急软硬件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软件不失分,硬件少失分。各街道(镇)要结合自身特点,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镇)的创建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对创建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街道(镇)要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资料台账的搜集整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全力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鹿城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评分标准 2.街道(镇)、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联系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鹿城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评分标准 街道(镇)
备注:1.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本试行标准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即为合格,可授予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称号。
附件2 街道(镇)、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
注:请将此表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区卫生局应急办,传真:88202138邮箱:173673220@qq.com,联系人:周婷婷,联系电话:56588159,13867719117(659117)。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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