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14-3690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4-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南汇党〔2014〕51号 |
关于严禁在各基层党组织中违规搞党员特殊 福利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 近年来,一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行政村党组织在开展党组织活动中,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发放节日实物、组织公款旅游,搞党内特殊福利,在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中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严肃党的纪律,规范党组织活动,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各基层党组织中严格禁止违规搞各类党员特殊福利。具体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搞特殊福利的严重危害性 党员参加党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之一。组织党员参加会议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时发放补贴报酬、搞特殊福利,不仅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背离党的宗旨,而且会淡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进而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加重村级集体经济负担,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号召力。对此,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党员搞特殊福利的严重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巧立名目、滥发会议补贴,互相攀比、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自觉维护党组织活动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禁止各类违规搞党员特殊福利行为 各基层党组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党员以各种名义搞特殊福利,防止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现象的发生。自发文之日起,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开展党员活动时,一律禁止向党员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借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党员教育之名,动用集体资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旅游。村、社区因工作需要确须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并报街道组织部门严格审批把关,不得作为福利性项目安排公款旅游,不得有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加,不得擅自改变外出路线、延长外出时间、增加外出地点。 三、切实加大党员考评奖惩激励力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取消党员特殊福利的同时,因地制宜,设岗定责,量化标准,切实加大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重点要完善落实党员五星争创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会议、党员活动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的检查考核,从“三会一课”等最基本的制度抓起,完善台账资料,搞好日常记录,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那些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先锋型党员以及各级各类先进组织、优秀个人,要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表彰激励。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的党员,要依据考评情况评定为警示型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帮扶、限期整改。对个别因不发会议补贴而拒绝参加会议、活动的党员,经教育劝导无效的,可直接确定为警示型党员。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警示型党员的,视同不合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予以劝退、除名。 四、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适应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广大基层党员的需求特点,不断创新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方式,丰富拓展党员活动内容和领域,着力增强党组织自身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深化拓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当先锋”、社区党员志愿服务、企业“双强争先”等已有的活动载体和平台,引导、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对标进位、创先争优,探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党员发挥经常性作用的办法和途径。要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员直接联系群众、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等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党内关爱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访谈、党员约谈的党内谈心谈话机制,重大节日和党员遇重要事情的走访慰问制度,基层一线党员和村、社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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