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14-3694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4-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南汇办〔2014〕39号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村): 根据区爱卫办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道辖区灭鼠防病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区爱卫办[2014]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社区(村)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好春季灭鼠工作,并将附件资料填好,于4月30日前报街道城管办(南郊办公区316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4日 鹿爱卫办〔201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各爱卫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区灭鼠工作,预防和控制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减轻鼠害造成的损失,降低鼠密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开展全区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认真组织好灭前密度监测,制定灭鼠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广泛宣传,确保成效。各街道(镇)、部门要以开展第二十六个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发动各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鼠类栖息场所和卫生死角,做好垃圾密闭管理,完善各类防鼠设施,为投药灭鼠奠定基础。 (二)投药阶段(4月中下旬)。各街道(镇)、部门应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灭鼠投药,统一投药时间为4月21日-25日,遇雨天顺延。各街道(镇)、部门应依据鼠密度监测结果及辖区实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在保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投药的同时,对所辖地区和单位进行全面的灭鼠投药。灭鼠工作要做到“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投药)和“五不漏”(不漏单位、不漏房间、不漏户、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要加强对投药情况的检查,对未投药、投药量不足或仍有鼠情的地区和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投药,投药覆盖率、到位率和饱和率都要达到98%以上。 (三)查遗补漏和检查验收阶段(4月下旬)。各单位要组织好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认真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完善防鼠设施,集中收集、处理鼠尸。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落实灭鼠长效巩固措施,继续有效控制鼠密度。同时,要做好灭后的密度监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镇)、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把该项工作做为“惠民工程”来抓,要加大对统一灭鼠的投入,合理筹措灭鼠经费,确保春季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灭鼠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服从属地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灭鼠工作,确保灭鼠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要抓好施工建筑工地的灭鼠工作;城管与执法部门要切实搞好市政公共区域、公园、公共绿化地、垃圾收集处理场(点)、公共厕所等灭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动员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商贸企业进行广泛的灭鼠,要把农贸市场的灭鼠工作作为重点认真抓好,同时还要抓好食品饮食行业、特别是小餐饮店的灭鼠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各类学校、特别是学校食堂、绿化地带、学生宿舍和教职工宿舍、垃圾收集场(点)等处的灭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各部门都要逐级部署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灭鼠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老鼠的危害,使人民群众提高对流行性出血热等鼠类传播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急性剧毒鼠药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自觉投入到灭鼠活动中来。 (三)规范操作,安全用药。本次灭鼠活动由区爱卫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招投标程序确定灭鼠药物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杀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执行。相关单位自行采购的灭鼠药物应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推广应用第一、二代抗凝血杀鼠剂等高效安全杀鼠剂,可用维生素K1解毒,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急性药物。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毒饵站灭鼠和生物灭鼠药剂的试点。建立严格的药械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制度,建立灭鼠药械购入和使用管理的台账,防范误食和其他因素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单位和系统的特点广开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筹措灭鼠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灭鼠专项经费,解决公共场所的灭鼠资金及技术骨干培训和宣传等经费,保证灭鼠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各街道(镇)、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监督与检查,加大灭鼠过程的监管力度,对投药情况、防鼠设施和灭鼠后密度监测等情况要加强检查,并认真做好灭鼠活动效果评价。区卫生监督所要对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要求,对一些灭鼠工作不力、导致鼠密度超标,鼠患严重的单位,严格执法,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街道(镇)、部门应及时总结灭鼠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春季灭鼠工作总结及报表上报区爱卫办。 联系人:徐海侠,电话:88202125,传真:88202133,邮箱:1023920146@qq.com。 附件:鹿城区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统计表 鹿城区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市爱卫办、区委办、区府办、伍挺副区长 温州市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鹿城区2014年春季灭鼠工作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二、组织宣传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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