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4-0109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4〕113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4-0036 |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36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40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培养输送体育人才,实现体育事业持续繁荣,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实施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结合鹿城区2013-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体育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以创建体育产业特色基地和培育体育文化新兴业为重点,以健全区健身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引导兴办以健身休闲、体育旅游、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科技咨询服务和体育彩票为主体的现代体育产业,发展社区体育项目辅导和健身培训,扶持各类体育俱乐部发展,拓展体育消费市场。通过体制、业态与品牌创新,促进体育产业规模与效益、结构与质量的同步提升,逐步建成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的体育产业新格局,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对我区GDP的贡献率,使体育产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 ——坚持以体育服务业为主,多业并举,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切实将政府职能由“办体育”向“管体育”、“服务体育”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区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在全区打造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园区;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体育产业就业人数达6000人。 ——到2020年,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构筑形成与国际接轨、结构合理、规范有序、活力繁荣的“大体育”产业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1.5%以上。 二、行业发展 (四)注重拓展互融,优先发展运动休闲业。立足我区山水、江海及旅游资源,发展体育户外运动,促进人文景观、体育、旅游的有机结合,积极引入运动休闲理念,有效推进运动休闲业的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各种运动休闲基地。依托市区体育中心、汇昌河龙舟基地、体育开放学校和体校、省级西郊森林公园、江心西园休闲运动基地、中国鞋都产业基地、仰义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东方健身俱乐部、百盛健康银行等体育设施和企业,带动区域体育产业振兴发展。重点发展商务运动休闲、徒步山水游、极限户外运动、山地自行车、高尔夫、游泳、航空、龙舟、游艇等为主的都市运动休闲产品。不断扩大都市大众运动休闲需求规模、消费层次的提高。 (五)注重群众需求,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丰富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加大投入,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旅游、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围绕提升健身健美、龙舟、棋类、武术、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网球、足球、篮球、登山、拓展等项目服务品质,整合体育资源,拓展体育广告、体育经纪与代理、体育传媒等新兴产业。从群众健身爱好和地方文化特色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鹿城特色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一批连锁经营体育健身企业。以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运动和锻炼为主要目的,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健身会馆、社区健身俱乐部等场所面向社会大众开放,强化体育公园、综合运动休闲区、体育健身步道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构建“亲民、利民、便民”的全民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六)注重品牌培育,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立足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加快体育大赛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承办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打响鹿城体育赛事品牌。以中华龙舟文化节、九球赛事、国际象棋之城、高尔夫邀请赛、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全省象棋甲级联赛等体育赛事为基础,创建或引进全国、省级品牌赛事,建设培育好温州市鹿城区诸宸棋院,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山地户外挑战赛等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培育1-2项以政府先期投入为主、3年内使之在鹿城扎根、5年内成为全省、全国知名的品牌赛事。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以及赛事转播权,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 (七)注重市场竞争,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根据我区体育用品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以体育用品销售服务、运动鞋服、健身器材、运动休闲器材等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牌、精品和拳头产品。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培育1-2家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不断提高我区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在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方面,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连锁经营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 (八)注重网点建设,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依法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运营、健康发展。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点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彩票营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营销推广,创新营销手段,稳步扩大销售量。 (九)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十)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集团化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外扩内联”组建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经营管理集团,着力打造体育创意文化园区,形成综合经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和各种体育相关产业的多元产业联合体。 三、政策扶持 (十一)放宽体育市场准入。发挥民间资本丰裕的优势,贯彻落实民资“新36条”精神,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并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体育产品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将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努力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积极落实上级体育部门专项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设立每年100万元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的运动休闲项目、先进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品牌赛事、体育人才以及体育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十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高尔夫营业税适用10%税率。 (十四)给予用地倾斜安排。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8〕87号)精神,高度重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旧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体育场馆,按照“退二进三”原则,优先考虑体育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尤其对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体育场馆设施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特色基地的项目,特别是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用地,并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在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利用老民居、废弃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健身体育场馆。 (十五)改善体育人才环境。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人才环境,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鹿委发〔2012〕56号)和《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等人才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积极引进懂经济、懂体育、懂经营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特别是要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国内体育竞赛规则、熟悉体育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体育市场营销和体育赛事运作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组织管理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创新组织体制,成立区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体育局,主要负责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综合服务。定期召开各类例会,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体育产业宣传力度,为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产业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各街镇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由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七)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布局,重点突出培育品牌赛事、生态运动休闲基地,扶持体育用品业知名品牌,打造健身娱乐服务圈、特色产业功能集聚区。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加大特色体育产业板块的打造与推广力度,形成“体育文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特色体育产业分布格局。 (十八)突出品牌培育。支持承办一些具有一定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单项体育赛事,提升我区体育品牌知名度。积极培育运动休闲产业,重点打造有鹿城特色的运动休闲品牌。鼓励体育企业参评各类国家级、省级以及中国文教用品体育协会等组织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品牌评选,对我区获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体育产业示范企业和基地,对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经营监管。加强体育产业(市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二十)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服务示范企业、运动休闲示范企业(基地)、星级健身服务企业的创评工作,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在全区培育一批运动休闲示范企业(基地)和健身服务品牌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高品质的体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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