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4-36840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4-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4〕76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和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广场舞噪声扰民投诉以及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区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广场文化活动,有效解决此类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给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倡导、形成“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环保模范城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噪声扰民现象的蔓延、升温,重点查处整治噪声扰民投诉较为集中的违法、违规团队,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扰民的噪声污染源,切实改善居民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娱乐、集会活动等干扰群众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整治中要摸清底细,突出重点,对以下三类区域和五种行为要重点整治、重点查处。

  三类区域:1.市民投诉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广场舞扰民“重灾区”(详见附件:广场舞扰民投诉集中区域一览表);2.松台广场、马鞍池公园、绣山公园、白鹿洲公园、杨府山公园、世纪广场、江滨公园等开展锻炼、娱乐活动团队较多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市属公园、广场;3.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小公园、户外空地,尤其是南汇、五马、松台、滨江、双屿等5个街道辖区内跳广场舞情况比较普遍的居民住宅小区。

  五种行为:1.锻炼、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遵守时间、音量控制等约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2.因多个团队在同一区域开展锻炼、娱乐活动,相互恶意比拼音量,严重干扰周围群众生活环境的行为;3.使用超重低音音响、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器材行为;4.占用公共道路开展锻炼、娱乐活动,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的行为;5.在锻炼、娱乐活动中争抢场地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各单位职责,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协调、联系与督办相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

  (二)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围绕整治专项工作,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团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牵头组建区群众文体团队联合会,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治管理。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家庭活动中音量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者依法进行处理。

  (四)区城管与执法局:协助查处占用公共道路开展锻炼、娱乐活动,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的行为;负责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扰民的行为。

  (五)区环保局:负责解释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标准;负责广场文化活动噪声污染监测,并依法提供监测数据。

  (六)区文明办、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加强群众文体团队的自律管理和文化志愿者建设,引导文明守约,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开展锻炼、娱乐活动。

  (七)公园管理部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进入公园组织活动的团队进行登记、分配和管理;组织人员在园区内日常巡逻,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劝阻;设置宣传栏、标志标牌,进行法规宣传和劝导提示。

  (八)各街镇:由各街镇(综治办)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内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摸,对群众文体团队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公安、环保、城管与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扰民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前)。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街镇(综治办)要整合资源,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在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梳理、统计和分析噪声严重扰民的点源、数量、区域,确定整治对象,制定工作计划,发布整治预告,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5月16日-6月25日)。按辖区范围由属地街镇(综治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环保、城管与执法、公园管理等部门,根据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较多的重点区域和违规团队进行劝导教育和依法查处。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6月26日-6月30日)。各街镇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6月 3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对各街镇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是践行群众路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解决我区环境突出问题,助力“六城联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尤其是噪音扰民投诉较多的重点区域要有专人负责督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站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文明守约”的团队和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团队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顽固不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公约》约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街镇(综治办)要切实肩负起牵头协调的重任,公安、环保、城管与执法和公园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畅通公安“110”、环保“12369”和城管“96310”举报热线,着力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广场舞噪声扰民纳入网格化管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劝导教育、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广场舞扰民投诉集中区域一览表

所属街镇

投诉集中区域

滨江街道

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附近(早上)。

南汇街道

绣山公园南门(晚上),绣山公园北门(早上);站前东小区政法文化公园(晚上);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楼下宏泰大厦对面(晚上);下吕浦三区中心公园(晚上);西山东路通泰锦园南门(晚上)。

五马街道

马鞍池公园;世贸中心楼下(晚上);白鹿洲公园(晚上);中山公园北门公园路附近(晚上);中瑞曼哈顿对面瓯江路上(晚上)。

松台街道

松台广场(全天);九山二期公园四中附近(周三、周六、周日下午);水心桦组团河对面昌明社区(晚上)。

双屿街道

黄龙一区12幢楼下(晚上);黄龙新世界新家园住宅区南门(晚上)。

藤桥镇

藤桥上戍岭下村上盛锦园西区(晚上)。

备注:其他重点区域有杨府山公园、世纪广场(目前暂无接到投诉)。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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