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5-368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启用鹿城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章与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年第35号),取消了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3项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同年7月发布了《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程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开工条件,不得违规开工。结合我区权力清单三报内容,公布了水利开工审批改备案制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两项非行政许可。

由区级负责初设审批的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材料报我局备案,为了强化工程开工后的监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现启用鹿城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章。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审查备案管理办法》(浙水建〔2014〕29号)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决定启用鹿城区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章。

附件:备案章图样、开工备案表、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附件:

一、开工备案章

二、施工图审查备案章

备案编号: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审查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除险加固

工程类型

□防洪   □除涝   □灌溉   □水力发电   □供水   □围垦   □其他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万元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级别

初设批复单位

批复

文号

计划

工期

备案资料

1、□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施工图审查意见响应意见;

5、□经审查单位盖章的施工图。

(3、4、5应为原件,1、2可为复印件)

项目法人意见

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委托审查单位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格,特申请备案。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浙水建〔2014〕29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法人、审查单位、质监机构、备案机关各一份。

备案编号:

鹿城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除险加固

工程类型

□防洪   □除涝   □灌溉   □水力发电   □供水   □围垦   □其他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万元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级别

初设批复单位

批复

文号

计划

工期

备案资料

1、□监理开工令;    2、□施工图及其审查意见;

3、□施工图;        4、□政策处理完成;5、□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6、□安全生产责任书;

(3、4、5应为原件,1、2可为复印件)

项目法人意见

该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已经签发开工令,同意开工请主管部门给予备案。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的有关规定,材料齐全,同意备案。

备案机关(案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法人、审查单位、质监机构、备案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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