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5-3671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5-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明宗石蛙养殖场: 你单位上报要求办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的申请材料悉。 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审核材料后同意你单位于2015年8月19日至 2016年8月19日经营利用人工养殖的省一般保护动物棘胸蛙壹万只。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8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