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5-4201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5-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关街道、藤桥镇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度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标准及项目 送检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须经维护保养后,方可参加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996)、《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检测设备检测不到的部位,必须予以人工检验。 二、检验时间、范围、办法 1、上道路拖拉机检验。凡属瓯海藉的拖拉机(包括纳入当地管理的外籍拖拉机)均需参加2015年度检验。拖拉机检验时间从发文起开始到10月底结束。检验办法采用分片集中,地点统一在郭溪农机大院(时间见附件1)。 2、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检验。纯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安排,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负责检验;插秧机、烘干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地检验,并于11月底前将检验台账上报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 三、检验要求 1、送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微耕机等必须填写《检验表》。上道路拖拉机先进行动态检验(手扶拖拉机除外),后进行静态检验,全部检验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核发相应的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微耕机等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外观整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应按照规定安装,字体清晰、不得遮盖、破损、弯曲、倒置。手扶变型运输机或拖拉机挂车货箱板后部应喷刷放大的牌号,字样端正、清晰;车厢两侧要喷宣传标语;旧车须全机喷漆。 3、外部附件安装牢固、有效,钢板弹簧规格及片数、轮胎型号规格、外廓尺寸和栏板高度等必须符合规定。对擅自改装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 4、拖拉机主机与挂车及双轴挂车,应查验侧面防护装置,未安装的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整改后再检验。 5、对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腐烂不清的、证照遗失、未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业务的拖拉机,要先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检验。 6、对达到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非法拼装、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气污染及噪音不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和在一个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予以强制报废。确需申请延期报废的拖拉机,经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审核同意后,经检验合格方可延期。 7、送检的拖拉机必须先参加国家法定的保险。 8、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年度检验有关收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 9、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检验,要做好农业机械隐患告知与排除查验工作。 对于在实地安全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发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告知书》并记录好《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事故隐患及排除查验记录表》。事故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导、督促农机所有者或驾驶操作人员及时予以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责任,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农机事故隐患整改排除后将《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事故隐患及排除查验记录表》中的排除查验记录及处理意见填写完整。对于拒不排除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的农业机械,要按规定予以扣押。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2015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审验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区农林水利局成立以金松琴副局长为组长,2015年度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检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机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审验工作。各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拖拉机的初检工作,确保检审验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工作。各镇街要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以安全片组、安全村为阵地,组织驾驶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同时,要公布有关检验手续、收费标准等信息,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规范检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制度,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和检验质量抽查(倒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验质量。
附件:2015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时间安排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2015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时间安排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