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温鹿农水〔2013〕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水利局温水政发〔2011〕128号关于标化工地考核评分细则,我局于2015年8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双屿黄龙片区北排工程标化工地创建进行了督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附件:标化工地督查反馈意见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8月31日
工程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黄龙片区北排工程 |
项目法人 |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单位 |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浙江中水东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 |
2015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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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意见 |
一、施工现场 1、危险化学品暴露在阳光下,需存放在阴凉处,要进一步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由专人看管。 2、现场泥浆池未做安全防护措施。 3、水闸上部结构临空面未做安全防护措施。 4、泰力路与瓯江路交接处施工专用变电器安装没有安全防护栏,不符合标化工地规范要求,要求立即整改。 5、工地现场电线布置凌乱、部分电线接头裸露,存在安全隐患。 二、安全台账方面: 1、机械设备运行入场没有按规定审批、台账没有按照规定入档,需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制造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进行备案。 2、没有编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专项方案、泥浆处置方案、电力接入系统专项安装方案、市政道路给排水修复方案。 3、部分整改回复单项目经理、总监未签字。 4、对分包班组、专业施工队伍及新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项目法人与项目部2015年没有签订安全责任责任书,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 6、没有正常开安全例会,目前只进行到5月份,需每月开一次。 7、业主需做好各参建单位人员的考勤记录,按规定入档。 8、设备进场和市政专项修复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 |
整改要求 |
请项目法人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局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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