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15-1542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15-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司〔2015〕39号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更新法律援助
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案件指派效率,经研究,鹿城区司法局对鹿城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进行更新,现向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机制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
2.报名对象
鹿城区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3.报名条件
(1)大局意识强,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精通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2)在相关法律专业领域执业2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可酌情放宽(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原有律师不需再次申报);
(3)三年以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4)能保证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件以上,能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相应归档及系统录入工作。
4.工作要求
(1)参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认真、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结案后及时、认真完成承办卷与审批卷的制作与归档。
(3)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已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针对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将在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系统上进行材料上传、网上评估。法律援助志愿者需在案件结案后及时上传需要进行评估的书面材料,配合援助中心进行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
5.申报方式
(1)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采用个人申报方式遴选。
(2)申报需填写《鹿城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最高学历学位等复印件,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鹿城区法援中心地址:矮凳桥21-7号鹿城区司法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88850148;
电子版报送邮箱:lcfy148@163.com。
二、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人才库成员经过上一年度援助案件的办理,认为工作负担较重、按质量要求办理援助案件较困难、不能适应援助案件网络系统操作工作等,可以自愿申请退出援助律师人才库。
2.评议退出:由鹿城区司法局对人才库原有成员上年度的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议,对办案质量较差、接案率低、受到过投诉等,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员,予以移除出人才库。
三、评审程序
鹿城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的更新,将对自愿退出或评议退出人才库的成员,予以移除出人才库;对新申报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增补入人才库。
鹿城区司法局按入选条件要求对申报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及进行评审,通过司法局评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经审查同意的,即入选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
附件:鹿城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鹿城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市局 。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9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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