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5-3650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5〕8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温委发〔2013〕66号)精神,破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中的空间制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活力,助推全区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以“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安全规范

  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对小微园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劳资纠纷的监管职能,确保安全规范。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小微园内企业擅自拆除围墙、开设临街店面、违章搭建、违章设置户外设施(广告、招牌、字体、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旗帜等)、擅自占用企业附属绿地(损坏、侵占、移植、砍伐等)、违法处置装潢建筑垃圾、影响公共消防通道、欠薪等行为,对发现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违章设置户外设施(广告、招牌、字体、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旗帜等)、擅自占用企业附属绿地(损坏、侵占、移植、砍伐等)、违法处置装潢建筑垃圾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对擅自拆除围墙、开设临街店面、违章搭建、影响公共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不予年检,并按各自工作职责予以纠正;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鹿城分局对未经审核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属地街镇要强化对小微园的管理,做好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外的安全生产及其他职责的监管和宣传工作,并建立小微园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管理机构,做好管理服务

  各小微园业主单位应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微园业主管委会”),负责小微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镇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应统一小微园后勤、环保、研发、检测、市容环卫、绿地、停车、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对入驻企业的证照、立项、环评、安评、水资源评价、户外设施报批、园区内环卫绿化等管护、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申请报告、文件报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对园内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属地街镇备案;协助安监、消防、税务、劳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把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依法纳税、劳动权益保障等关口。

  各小微园业主管委会要根据产业导向定位制定入园标准,优先招引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入驻,主导产业入驻企业数要求达到70%以上,产业导向以外的其他产业企业入园须经属地街镇及区经信局审核同意方可进入。拟入驻企业需向小微园业主管委会提出书面入驻申请,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的材料。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定期召开企业评审会,对拟入驻企业进行审核,企业评审会应当邀请区经信局和属地街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园业主管委会与其签订入驻协议,并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入园相关手续,建立入园企业数据库。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奖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小微园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按照《鹿城区加快推进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兑现小微园建设项目产权分割、财税和融资支持等扶持政策。二是对产业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小微园,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特色、功能配套、智慧服务、运营管理、组织领导、经济效益等方面,具体的评分项目对照《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星级评定评分表》(见附件),区财政给予小微园业主管委会20至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一星级20万元、二星级30万元、三星级50万元,用于行业公共平台建设、共性技术开发等小微园规范提升支出。若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已享受市级资金补助且补助金额超过区级补助标准,则不再享受区级资金补助;若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已享受市级资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未达到区级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足。已被评为星级的小微园,通过自评,可申请评定上一等级,复审获得升级评定的,可获得对应星级差额部分的奖励,复审维持原有星级的,不予奖励。原则上每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降级或取消星级,并在1年内取消升星或星级评定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园入园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金融机构与小微园管理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入园企业足够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星级评定评分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入驻情况(18分)

主导行业企业数占70%以上(包括70%,基数以可入驻企业总数计)得8分,70%以下不得分。

企业入驻面积占可入驻面积达90%以上得10分,80%以上得8分, 70%(包括本数)以上得7分,入驻面积低于70%不得分。

二、功能配套(22分)

园区外“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完善,得2分。

园区内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基地内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污水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同时完善搞好职工公寓、餐饮等生活设施配套建设,共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综合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园区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产品展示等方面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共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三、智慧服务(8分)

园内实现4GWIFI全覆盖,引导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企业监管等云平台入驻,共8分,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四、运营管理(28分)

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入驻管理的,得4分。

有闭路电视等电子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得1分。

消防引导员提供服务,得1分。

24小时维修及保安服务,得1分。

有小微园企业入驻和退出管理机制,得5分。

重视档案管理,入驻企业资料齐全,得1分;做好入驻企业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得1分;积极配合政府建立和完善小微园入驻企业相关数据库,提供本小微园入驻企业各项信息,及时更新和反馈数据,得5分,共7分。

建立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得3分。

建立的入驻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得2分。

建立的入驻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

建立政府倡导的工会、党团等组织,得2分。

五、组织领导(4分)

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服务招商机构,得2分,明确入园标准并执行,得2分。

六、经济效益(20分)

小微园达产率达到100%,得20分;每降低10%的扣2分。

七、加分项目

配合召开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现场会的,加1分;被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智慧园区、重点工业小镇等工作试点的,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扣分项目

对入园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擅自调整规划功能、欠薪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职能部门或街镇督促整改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注:70分及以上为一星级,80分及以上为二星级,90分及以上为三星级。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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