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5-3650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5-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5〕81号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温委发〔2013〕66号)精神,破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中的空间制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活力,助推全区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以“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安全规范 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对小微园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劳资纠纷的监管职能,确保安全规范。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消防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小微园内企业擅自拆除围墙、开设临街店面、违章搭建、违章设置户外设施(广告、招牌、字体、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旗帜等)、擅自占用企业附属绿地(损坏、侵占、移植、砍伐等)、违法处置装潢建筑垃圾、影响公共消防通道、欠薪等行为,对发现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违章设置户外设施(广告、招牌、字体、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旗帜等)、擅自占用企业附属绿地(损坏、侵占、移植、砍伐等)、违法处置装潢建筑垃圾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对擅自拆除围墙、开设临街店面、违章搭建、影响公共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不予年检,并按各自工作职责予以纠正;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鹿城分局对未经审核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属地街镇要强化对小微园的管理,做好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外的安全生产及其他职责的监管和宣传工作,并建立小微园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管理机构,做好管理服务 各小微园业主单位应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微园业主管委会”),负责小微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镇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应统一小微园后勤、环保、研发、检测、市容环卫、绿地、停车、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对入驻企业的证照、立项、环评、安评、水资源评价、户外设施报批、园区内环卫绿化等管护、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申请报告、文件报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对园内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属地街镇备案;协助安监、消防、税务、劳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把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依法纳税、劳动权益保障等关口。 各小微园业主管委会要根据产业导向定位制定入园标准,优先招引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入驻,主导产业入驻企业数要求达到70%以上,产业导向以外的其他产业企业入园须经属地街镇及区经信局审核同意方可进入。拟入驻企业需向小微园业主管委会提出书面入驻申请,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的材料。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定期召开企业评审会,对拟入驻企业进行审核,企业评审会应当邀请区经信局和属地街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园业主管委会与其签订入驻协议,并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入园相关手续,建立入园企业数据库。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奖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小微园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按照《鹿城区加快推进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兑现小微园建设项目产权分割、财税和融资支持等扶持政策。二是对产业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小微园,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特色、功能配套、智慧服务、运营管理、组织领导、经济效益等方面,具体的评分项目对照《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星级评定评分表》(见附件),区财政给予小微园业主管委会20至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一星级20万元、二星级30万元、三星级50万元,用于行业公共平台建设、共性技术开发等小微园规范提升支出。若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已享受市级资金补助且补助金额超过区级补助标准,则不再享受区级资金补助;若小微园业主管委会已享受市级资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未达到区级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足。已被评为星级的小微园,通过自评,可申请评定上一等级,复审获得升级评定的,可获得对应星级差额部分的奖励,复审维持原有星级的,不予奖励。原则上每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降级或取消星级,并在1年内取消升星或星级评定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园入园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金融机构与小微园管理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入园企业足够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星级评定评分表
注:70分及以上为一星级,80分及以上为二星级,90分及以上为三星级。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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